【文匯網訊】(記者 崔國清 蘭州報道)為創建「無欠薪」城市,蘭州市將於明年1月1日啟動欠薪應急周轉金,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欠薪應急周轉金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其中市級統籌資金300萬元,縣(區)統籌資金50-100萬元,專項用於解決轄區內欠薪問題。
欠薪應急周轉金是為了解決因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工資,並有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而墊付的應急周轉專項資金,它的使用對像為與蘭州市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負責人逃匿、隱匿或用人單位經營困難,導致被拖欠工資且臨時生活困難的勞動者。
對符合墊付條件的勞動者,墊付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進行墊付,欠薪月數不超過6個月的,墊付欠薪按照實際欠薪月數計算,超過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針對不能確認欠薪數額或有其他原因的,墊付或發給臨時生活費和路途費。
欠薪應急周轉金墊付後,由市勞動監察部門負責追繳。凡使用應急周轉金的欠薪企業再進入招投標中心競標時,不予進行新的競標,欠薪企業在清償應急周轉金後,方可進行新的招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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