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劉亮荀 綜合報道)近日,四川省住建廳印發《四川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建築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都應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建築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上述五方將被追責。
《方案》提出,各級住建部門對被認定有相關違法行為的單位,除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等相應行政處罰外,還將採取限期不准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等行政管理措施。
對農房建設質量,《方案》提出將把農房建設納入城鄉住房一體化管理,將農村分散自建房屋納入監管範圍;盡快制定農房抗震設防以獎代補政策,對農民自建房屋達到抗震標準的給予補助。
同時,《方案》提出將加快四川省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意見書、施工圖審查等主要業務環節,都應在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公開和誠信體系共享平台上辦理。以此為基礎,四川省將形成全省統一的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
《方案》明確,今年12月至2016年6月為檢查督查階段,市、縣住建部門每4個月對本轄區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四川省住建廳每半年組織一次全省督查,不定期開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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