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白林淼 溫州報道)擔任廣播電視檯子(局)台長,收受他人好處費;擔任環保局局長,主動向企業索要干股;擔任鎮黨委書記,編造名目貪污公款。近日,浙江洞頭縣紅十字會原常務副會長唐某犯受賄罪,被洞頭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現年55歲的唐某,案發時任洞頭縣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之前曾任洞頭縣東屏鎮(現東屏街道)黨委書記、縣廣播電視台(局)台長和縣環保局局長等職。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唐某在擔任洞頭縣廣播電視台(局)台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該台器材供應商杭州某光電網絡公司在業務往來中提供方便和幫助,後接受該公司法人代表張某所送現金2萬元。
2009年,唐某在擔任洞頭縣環保局局長期間,得知洞頭某化工公司欲對內增資擴股,遂向該公司董事長黃某要求入股。黃某為日後能獲得唐的關照,答應送其干股,並以唐某妻子名義出具股權證明(唐某實際未出資)。後唐某擔心事情敗露,要求退股,該公司就將股本金10萬元打入唐某妻子銀行賬戶,唐予以收受。
1998年,唐某在擔任洞頭縣東屏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替洞頭某工程公司辦理資質審批事項為由,支取公款1萬元,並據為己有。2009年至2012年,唐某任縣環保局局長,將個人費用支出以其他名目在單位財務賬上列支,將單位財物佔為己有,共計貪污公共財物1.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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