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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新規:外地人赴穗3日內需登記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1-2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21日,廣州市政府官網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稱,非本市來穗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所在街道(鎮)或者社區(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等一系列對來穗人員信息登記的規定。

據金羊網報道,消息公佈後,不少網友表示,時下公民遷徙越來越自由,這個規定是否管得太嚴,也管得太寬?人口流動如此頻繁的廣州,三日內登記信息是否行得通?

疑問1

龐大流動人口管得來嗎?

今年4月,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官員曾向媒體通報,截至2013年年底,廣州登記在冊流動人口686.7萬人,按照一定漏登率計算,廣州實際居住流動人口為837萬人左右,而廣州常住人口為832萬人。

有調查顯示,800多萬流動人口中,無固定職業者超過20萬,其中接近一半為初中以下學歷,而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超過3萬。

有網友提出懷疑,面對如此龐大的來穗人口,相關政府部門是否規定3個工作日內登記信息就可以管得來?具體執行有沒有保障?

疑問2

3日內不登記是否要處罰?

有外來務工人員對羊城晚報記者說,即使有相關規定,也不會主動去相關部門登記信息,因為政府發佈的規定對於他們來說,並沒有太大的約束力。「不去登記信息,既不會影響我留在廣州,也不會有相關處罰,沒必要專門花時間去登記信息。」

記者在網絡上查詢,不少網友發表了相同的看法,認為《通告》對於來穗人員的規定,完全依靠個人自覺。多數人可能會因為嫌麻煩等原因不主動去登記。而《通告》中並沒有明確指出,非本市來穗人員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進行信息登記如何處罰。

疑問3

短暫停留也要登記太嚴格?

不少網友認為相關規定過於嚴格。《通告》中規定,來穗人員是指沒有本市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人員。涵蓋面比較廣泛,且並沒有對來穗人員在廣州停留時間進行相關說明。

有網友稱,如果來廣州進行短期旅行、學習、出差、看病等,時間僅一個星期,也需要登記嗎?為什麼要把「3個工作日內」作為標準?如果剛好來3天或者4天,難道也要去登記?

還有網友提到,廣州有多個批發市場,不少市外商家前來進貨,可能需要逗留兩三天時間,如果強制實行登記,會不會對廣州的市場自由和人員流通造成影響?

甚至有市民對這樣的規定表示反感,認為這是否意味著到廣州也要像到國外一樣「落地簽證」?那還不如守住機場、火車站、汽車站,進站一個登記一個。

疑問4

房東成信息登記責任人?

《通告》規定,房屋出租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沒有房屋租賃關係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來穗人員居住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代管人應在來穗人員入住後24小時內登記來穗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信息,並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街道(鎮)或者社區(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報告來穗人員基本信息,督促來穗人員按規定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招用來穗人員的,應當督促其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有自用集體宿舍的單位應當自來穗人員入住本單位集體宿舍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街道(鎮)或者社區(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報送來穗人員信息。

有市民向記者反映,按照《通告》的規定,房屋出租人和用人單位將有義務為相關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收集信息,這樣是否會存在相關政府部門向他人轉移工作職能的嫌疑?

並且,《通告》中並沒有指出來穗人員跳過房屋中介機構,直接向房屋出租人租房住時,是否由房屋出租人向相關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登記來穗人員基本信息的相關規定。

1

疑問5

個人登記信息安全誰負責?

辦證難,常為市民所詬病。來穗人員信息登記類似於「走辦證手續」,不少網友擔心,相關部門的登記效率是否能滿足要求。有網友說,如果辦理登記信息時必須本人前往,且手續麻煩,佔用時間長,將降低來穗人員前來登記信息的積極性,特別對於那些短暫停留在廣州的人。

有外來人員向記者反映,如果可以進行網上登記信息,將有效提高效率,但是他同時擔心網上信息錄入的安全問題,一旦錯誤登錄網站進行信息登記,將洩露隱私,他呼籲政府應該做好宣傳,並加大信息安全的保障力度。

官方回應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稱:

最遲下周出台細則

來穗旅遊不需登記

22日,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羊城晚報記者說,「我們公開徵求意見,也是為了聽聽大家的意見。」至於來廣州旅遊、出差、治病、開會等人是否需要3個工作日內登記信息,他連說三個「不是」,並明確說:「不是這個意思的,來旅遊觀光等是不需要登記的,這是有明確的界定。」

據瞭解,前年也有與此相關的規定,目前這個《通告》是在之前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的,前年的規定是由其他單位起草的,「我們是新成立的單位,我需要找點資料才能說得清楚。」該負責人說。

《通告》中沒有處罰的規定,那麼不去登記是否有強制性的處罰措施?該負責人表示目前還沒辦法回答,可以肯定的是到時候會有配套的細則出台,並且有相關的實施方案,最遲下周會向媒體和社會通報。

那麼以後出租屋管理中心的職能是不是轉移給了房東、用人單位、房屋中介機構等?該相關負責人說:「要回頭跟他們商量一下再回復,我現在要研究手上的資料,免得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專家觀點

相關部門還需多思考

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員彭澎認為,從政府管理的角度來說該《通告》的出台有一定的道理,對來穗人員的信息收集,有利於加強管理和維護治安。

但是,《通告》有沒有法律依據?會不會與人員流動的相關法律相衝突?能不能有效實施?登記能不能通過網絡登記?不按照規定登記的怎麼處罰?處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彭澎認為相關部門還需要更多的思考。

      責任編輯:Ana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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