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政府建議《競爭條例》豁免大部份法定團體,及本港七個金融機構。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同意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三條《競爭條例》附屬法例建議,當局預計於明年初提交相關條例。
據香港電台消息,政府建議,《競爭條例》全面豁免575個法定團體,表示他們並無從事或只從事非常少量經濟活動,亦有部份團體從事的經濟活動,與提供公共服務相關。受《競爭條例》規管的有六個法定團體,包括香港工業總會及海洋公園等。七個不適用於《競爭條例》的機構包括港交所及相關六個單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甄美薇表示,雖然港交所獲豁免,但亦會以競爭作營運原則。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張華峰擔心條例影響中小型證券所,甄美薇回應,會求港交所與業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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