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李彥明 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報道,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新疆警察學院原黨委書記、副院長李彥明(正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5月2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公佈,在中央第六巡視組的指導下,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新疆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新疆警察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李彥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