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牛琰 江西報道)近日,江西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聯合印發《關於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實行「兩報告一承諾」的暫行規定》(下稱《規定》)。《規定》顯示,今後江西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一律要「事先報告、作出承諾、事後再報告」,對群眾反映的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行為不制止,或制止、查處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相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根據《規定》,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前,要如實填報《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單》,報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事由、時間、地點、方式、規模、標準和邀請對象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事前向有關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書面報告,並作出不大操大辦、不利用職務便利造成不良影響、不藉機斂財、不動用公款公物、帶頭文明節儉等「四不一帶頭」的承諾。如操辦喪葬事宜等特殊情況來不及書面報告的,可先口頭報告,並在事後5天內補辦書面報告手續。操辦結束後,要在10天內將具體操辦情況、承諾履行情況、禮金收受情況等向有關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書面報告,對操辦中未能按照規定謝絕和退還的禮金、禮品等財物,應及時上交組織處理。婚喪喜慶事宜涉及多個適用對象的,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實行「兩報告一承諾」。
對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不按要求報告的,或違背報告內容和承諾操辦的,一經發現,有關部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處理;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將嚴肅處理,並一律收繳違規收受的禮金、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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