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王尚勇 蘇桓稼銀川報道)12月31日,寧夏銀川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委員、主任助理(正處級),原賀蘭縣委書記方仁因犯受賄罪,被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罪所得人民幣3395.5921萬元、美元44萬元、歐元43.83萬元,依法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方仁在擔任銀川市經貿委主任、賀蘭縣縣長、賀蘭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單位或個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395.5921萬元、美元44萬元、歐元43.8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方仁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單位或個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395.5921萬元、美元44萬元、歐元43.83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方仁主動、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方仁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並悔罪說:我的行為確實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我認罪伏法。我對判決沒有任何異議,我認為法院公開公正地處理了這個案件,我看到了黨和政府加大反腐力度的希望,也看到了紀檢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依法辦案的敬業精神。希望通過對我的查處使更多的公務員及領導幹部受到警示教育,我下一步一定認真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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