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日報網援引1月20日越南每日快訊報道,越南國會法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建議限制總理的如下權利:暫時對部長或省主席授權;頒布緊急狀態令;批准推選中央直屬省市主席和副主席職務的人事名冊。
越南國會法律委員會主任潘忠理陳述報告,徵求關於(修改)政府組織法預案的一些重大問題的意見。他說,一些意見建議,在草案中對在國家機器中的總理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確規定。
有代表提議,按照具體化憲法的各項規定和繼承2001年政府組織法的方向,設計有關總理的任務、權限的規定內容,不再補充新的內容。
越南國會法律委員會主任潘忠理說,越南法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提議考慮不對總理在四個領域中的權限做出規定。圖片:越南媒體
徵求代表意見,越南法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建議對總理的任務和權限進行具體化,緊密依據憲法內容,同時,提議考慮不對總理在四個領域中的權限做出規定。
據此,在部長或部級機關首空缺並等待國會批准和國家主席委任時,總理將不得向其授權;在省、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尚未被選為省、中央直轄市主席時,總理不得暫時向其授權。
決定並指導落實具體的必要的措施以便實行總動員令或局部動員令,緊急狀態和其它保衛祖國、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必要措施的頒布令;決定各部、部級機關以及地方政權的組織形式;在發現活動沒有效力、效果時決定解體各總局、局;限制機構臃腫;批閱、推選省和中央直轄市主席、副主席職務人事名冊等事宜,也不屬於總理職權。
有國會代表發表意見建議,在總理的責任草案中做出更加具體的規定,建議規定一個季度一次。總理通過大眾傳媒向人民做報告,具體通過何種媒體由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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