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7日是香港特區政府第二輪政改公眾咨詢的最後一天,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7日表示,此次的政改工作關乎香港的憲制地位和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涉及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及《基本法》,以及維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法律約束力的莊嚴決定,這個嚴肅的底線立場,是符合國家和香港特區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必須堅持。
《基本法》對特區政制發展有清晰的表述。《基本法》第一條已經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有任命權,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基本法》附件一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明確規定,如需對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作出修改,除了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及行政長官同意外,更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林鄭月娥表示,從上述條文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央無論是對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抑或對行政長官的任命,均有其實質的憲制權力。
林鄭月娥表示,考慮到中央和特區的憲制關係,便可更清楚瞭解為何中央要在政改「第二步曲」就較具爭議的核心議題訂下框架,以利香港社會各界就具體普選辦法聚焦討論,從而收窄分歧,早日凝聚共識;並同時要求在制度上設計出一套選舉辦法,確保行政長官當選人,既可獲香港社會各界及各階層的支持,也為中央和香港市民所接受。雖然中央有其憲制權力不任命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但大家都可以想像,行使有關權力會帶來的震盪和影響,甚至構成的憲制危機,恐怕香港社會未必能夠承受。
林鄭月娥表示,大家都希望香港的民主發展可以繼續向前邁進。事實上,中央早在2007年,已定下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的時間表及路線圖。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是實行所有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先決條件。如果能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便可以最早於2020年處理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規定。
反之,如方案被否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去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須繼續沿用2012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普選行政長官會被推遲到最早在2022年才有可能實行,而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更會推遲到更後時間才有可能實行。而且,沒有人可以說得準何時才可以重新啟動社會討論,從而可以落實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林鄭月娥表示,相信大家都不願意見到這情況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