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白林淼 浙江報道)浙江檢察院官網消息,近日,由平湖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主任科員姚強受賄、貪污、重婚一案一審獲判,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姚強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400000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50000元;以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450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14年5月,姚強擔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與勘查設計處科員、副主任科員及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主任科員(其中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掛職擔任嘉興市南湖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助理),負責聯繫全省勘察設計、建設科技、建築節能、建設工程標準化等相關工作。在此期間,被告人姚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03218元。
另查明,2009年至2010年,姚強在擔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與勘查設計處(2010年機關改革後更名為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副主任科員期間,利用負責建築節能宣傳工作上的職務便利,先後二次以簽訂虛假宣傳合同、虛構網絡實際投放量的形式,非法佔有建築節能宣傳專項資金共計330000元。後因省審計廳審計組發現該筆款項存在問題,被告人姚強夥同他人將330000元退還省住房和城鄉建築廳。
此外還查明,被告人姚強在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結婚,並以夫妻關係公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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