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6日報道,《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由國家旅遊局依法制定、下發全國各地並於即日起正式施行。旅遊主管部門6日公佈的這一信息,使清明節小長假的最後一天,顯得頗不尋常。
按照這個暫行辦法,全國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工作將同時在3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開展。暫行辦法法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依法依規制定。旅遊法對文明旅遊有明確要求,文明旅遊就理所應當納入法治軌道,把正面宣傳「軟引導」與法律措施「硬約束」有效融合起來,使「苦口婆心」說教與白紙黑字懲戒相得益彰,本身就是依法治旅、依法辦事的表現。
讓文明與法治攜手並行,就得把握好暫行辦法的懲戒力度,做到對遊客不文明行為管理有據可依,又不侵犯公民個人權益,這是一個重要的平衡。根據暫行辦法,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報送單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信息保存期限、接收人簽字等內容。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後,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本人,以便旅客採取補救措施,挽回不良影響。遊客認為記錄錯誤的,可以提交異議申請;異議成立的,有關部門必須及時予以糾正。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提供錯誤信息或篡改、損毀、非法使用信息的,則要嚴格依法追責。
文明旅遊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加強「硬約束」這一手,並不意味著「軟約束」無效或者要有所放鬆。特別是當前我國出境旅遊散客化大趨勢日益明顯,旅遊者的慎獨、自律,對我國文明旅遊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絲毫不能有所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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