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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將病死豬運回龍巖市新羅區大池鎮病死禽畜無害化處理廠準備高溫烘烤處理。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福建高級法院近日公佈多起保護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賴建華等人在龍巖大量收購病豬、死豬,並僱人進行加工後銷售,金額達1243萬餘元;犯罪分子張志強等人在龍巖漳平市租用正規屠宰廠場地,收購、私自屠宰並銷售病死豬肉,金額達4300餘萬元。兩起案件銷售的病死豬肉達到2000多噸。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病死豬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生豬屠宰要在專門的屠宰點,宰前、宰中、宰後要層層檢驗檢疫,合格才能流入市場,這些病死豬肉是如何逃過重重監管流向餐桌的呢?
死豬每斤3至4元 只要有貨都收
閩西龍巖是福建生豬主產區,每年生豬出欄量超過500萬頭,對於養殖戶來說,如何處理病死豬是個麻煩事。
據辦案民警和法官介紹,林深、張志強非法經營案中,屠宰、銷售的病死豬都是通過豬販在本地或外地養殖戶收購,有的甚至是打撈養殖戶丟棄到河道裡的病死豬。
凌某是一名豬販,他的生意是專門解決養豬戶處理病死豬的困擾。「淘汰的母豬、殘疾豬、長不大的僵豬、患病快死豬以及死了幾天的豬都要,每頭豬的價格100至500元不等,上門收購。」
根據《動物防疫法》及農業部相關規定,病死豬要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處置。農業部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規定,從事動物養殖、屠宰加工、運輸儲藏等的單位和個人是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有關場所應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建立無害化處理制度,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承擔監管責任,對違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
龍巖新羅區秀東村村民吳勝榮養了2000多頭豬,他說:「一個月平均有30多頭病死豬,有疫情時一次死上百頭也很平常。為處理這些病死豬,我花六七萬建了兩個300立方的化屍池,但很快就被死豬堆滿了,壓力很大。」
一些養殖戶告訴記者,根據鎮政府和畜牧獸醫站要求,處理病死豬要挖坑、消毒、深埋,僱人處理一頭病死豬要花200元以上,而根據現行補貼政策,無害化處理只能領到80元補貼,且申領手續繁瑣。很多養殖戶即使不賣給豬販,把病死豬隨意丟棄到河裡的也很多。
凌某是向張志強供貨的豬販之一。張志強在漳平租賃正規屠宰點場地,私自興建了不具備生產、檢疫條件的屠宰、分割生產線,大量收購病死豬肉。屠宰點一名工作人員說:「死豬每斤3至4元,病豬、老母豬等價格更高一些,只要有貨,我們都收。」
吳勝榮告訴記者:「經常接到豬販收購電話,大型養殖場不會做這種事,但這個市場是存在的。」
工人自己都不敢吃屠宰的豬 每月2100元「辛苦費」搞定檢疫負責人
「案件中所有病死豬都是在正規屠宰點宰殺的,生產、銷售的病死豬肉均有正規檢驗檢疫手續。」龍巖市中級法院刑二庭法官詹文富告訴記者。
公安機關在查處林深非法屠宰病死豬的窩點時,現場查扣120多噸尚未銷售的病死豬肉。新羅區公安分局辦案民警許龍說:「現場衛生條件不堪入目,一些豬肉變綠、發黑、腐壞長毛,病死豬壞死的內臟堆積在地上,惡臭熏人,有的民警在現場嘔吐,甚至好幾天吃不下飯。」
根據《動物防疫法》和農業部《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屠宰的動物要提前進行申報檢疫,檢疫合格才能進入屠宰點,屠宰過程中檢疫人員要全程同步檢疫,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要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後,方可離開產地。
為了讓收購的病死豬進入屠宰點,林深、賴建華等人每月給龍巖市新羅區畜牧獸醫水產局駐屠宰點檢疫申報點負責人張水華送錢,張水華將屠宰場大門鑰匙交給了林深等人。
張水華說:「林深他們運來的豬從來沒有產地檢疫合格證明,也沒有進行宰前、宰後檢疫。但是,我因為收了每月2100元『辛苦費』,就都按照他們的要求開具了動物檢疫合格證和出縣境檢驗檢疫合格證。」
張志強屠宰病死豬肉車間一位工人說:「我們宰殺的豬都是老母豬、病豬、死豬,我們都不敢吃這些豬肉。」屠宰點多位駐點檢疫工作人員稱:「張志強等人屠宰、銷售病死豬是公開的秘密,但張志強經常宴請檢疫人員、送購物卡、發補貼,大家也就不聞不問了。」
許龍說:「一些病死豬已經發黑甚至腐壞,犯罪分子就將豬皮剝掉,腐壞的內臟扔掉,將豬肉切割冷凍,這樣銷售時不容易看出異樣。」
有的作為生肉出售 有的用來製作成火腿腸、肉餡等
在正規屠宰點批量宰殺,有正規的檢疫合格和出境手續,林深、張志強等人將病死豬肉大量銷往廈門、福州、泉州、江蘇無錫、浙江金華、河南商丘、湖南韶山、四川射洪、廣東深圳等地,銷售金額達到5500餘萬元。一些食品公司、凍肉批發商、鹵料生產商等長期大批量採購這些病死豬肉。
新羅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隊長江華說:「公安民警根據林深等人的銷售記錄,到浙江金華、江蘇無錫等地調查發現,林深等人銷售的病死豬肉以冷凍肉運到當地,有的在當地肉品批發市場銷售,有的供貨給食品公司用來製作成火腿腸、肉餡等。」
福州一家凍品批發市場食品經營部業主鄭某說:「張志強是以食品公司名義供貨,出境檢疫合格證明、運載工具消毒證明等手續俱全,我們購買了各類冷凍豬肉產品共300多萬元。」
廣東一家食品公司從2010年下半年開始向張志強購買凍豬肉產品,從銷售記錄看,不到半年購貨金額就達到212萬餘元。
一些小吃店、鹵料點、快餐館等也是這些病死豬肉的購買者。漳平一家麵食店老闆陳某說:「從2010年開始,我向張志強購買了母豬大腸6萬餘元,其中有一些帶有暗紅色和黑色斑點。」
一些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在一些農村小市場或城市居民小區附近,一些小攤販打著「農家土豬肉」名義銷售病死豬肉。
打擊銷售病死豬犯罪取證難 上下游涉事者鮮有被追責
林深、賴建華等涉案的12名被告人終審被判處16年至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打擊銷售病死豬肉犯罪鏈條,存在取證方面的難題。同時,從上游的養殖戶、豬販,到下游的攤販、餐館、食品加工企業被追責的不多。」辦案人員說,在破獲案件後,應倒查病死豬肉來源、去向,嚴肅追究大量出售、購買病死豬肉的養殖戶、餐館經營者等人員責任,提高違法成本才能真正震懾不法分子;對於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病死豬流入市場的人員要問責,特別是對收受犯罪分子賄賂,為收購、銷售病死豬肉提供便利的公職人員要嚴懲。
龍巖市農業局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曹永林說,打擊、防範病死豬肉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去年底,龍巖市在一些鄉鎮試點建立病死禽畜無害化處理廠,豬圈裡出現病死豬,養豬戶只要打電話給處理廠,就有專人上門免費收集處理。「要通過加大宣傳和更為方便的服務,源頭減少病死豬流入市場。」曹永林說。
食品安全犯罪者要人頭落地
據南方週末網早前報道,2013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首次明確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提出了相關罪名的司法認定標準,統一了新型疑難案件的法律適用意見,為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編織了嚴密的刑事法網。
根據該條司法解釋,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例如,屬於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製品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5月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規劃財務司負責人王小巖指出,目前在中國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問題十分突出,而依據兩高最近出台的關於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釋和刑法相關條款,可以讓那些為了謀財不惜害命的人傾家蕩產、人頭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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