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帥誠 廣州報道)近日,佛山市委組織部向媒體公佈了《佛山市整治領導幹部「為官不為」試行辦法》,該辦法著重從整治作風懶散、紀律渙散、缺乏擔當的領導幹部在履職過程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懶作為等行為下手,佛山也成為廣東省第一個對「為官不為」進行界定和配套處理制度的城市。
據瞭解,佛山此次界定的7種「為官不為」的情形包括:對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傳達貫徹不及時、措施不得力、落實不到位;在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建設和重要工作推進中,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的;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淡化工作目標,放鬆工作標準,推卸工作任務的,涉及多個地區及多個部門工作職責的,主辦者不主動牽頭協調,協辦者不積極配合的;對涉及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不及時解決,或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不及時解決的;事業心、責任感不強,作風疲沓,不思進取、安於現狀,工作打不開局面的;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重權輕責,影響班子團結的;怕得罪人,迴避矛盾問題,對直接管轄的地區、部門、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下屬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不及時制止造成不良後果等。
佛山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還表示,對確實存在「為官不為」情形的領導幹部,將以不同程度、具體情形以書面形式向本人發出《函詢通知書》《提醒通知書》或《誡勉通知書》。對在整改期限內沒有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顯的領導幹部,根據情節輕重,實施離崗鍛煉、調離崗位、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符合問責情形的,移交市問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處理;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