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特區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年為打擊樓市「炒家」,推出「雙倍印花稅 」辣招,向購入200萬元以上物業的買家收多一倍印花稅,但豁免首次置業或換樓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先買後賣」的換樓者,只要在購入新物業後半年內簽立買賣協議,出售其唯一物業,便可申請退回多繳的稅款。有業主在限期內「兩細屋換一大屋」,申請退稅遭拒,遂於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推翻稅務局決定,是政策推出後首遭挑戰。
原告何國泰日前入稟控告稅務局印花稅署署長。入稟狀稱,何在青衣翠怡花園第2座及第6座分別持有兩個面積400多呎及600多呎的單位,他與妻子誕下第二胎後因地方不夠用,於前年6月25日以730萬元購入珀麗灣一個單位、支付27.3萬元印花稅,及於3個月內將原有的兩個翠怡花園物業,以合共808萬元出售。
「雙倍印花稅 」政策去年落實後,他再支付27.3萬多元印花稅,之後申請退回多繳的稅款。惟稅務局於今年1月拒絕其申請,回覆只有於半年內出售「原有唯一」物業的「先買後賣」人士才可獲豁免,因何擁有超過一個原有物業,所以仍須支付「雙倍印花稅 」。
何稱,政策所指的「原有唯一」(original and only)物業,是指於半年內出售原本持有的最後一個物業(only remaining),即沒有限制申請退稅的「先買後賣」人士不能持有多於一個原有物業,質疑政策用詞誤導,稅務局也錯誤理解政策的意思。
他續稱,香港很多有多名成員的家庭,都會在同層購入兩個相連單位,或於同棟大廈購入兩個不同層單位居住。當有小孩出生後,往往會因方便上學而搬到另一區,並「兩細屋換一大屋」。
何解釋,自己購入原本兩個單位非為投機,而是分別供自己及女家家人居住。政府向換樓人士退稅的原意,是支持有換屋需要的香港市民,加上他「兩換一」,正正符合政府增加房屋供應的目的。
他稱,印花稅署署長現在的做法違反政策原意、不合理及侵犯其人權,因此入稟推翻稅務局拒絕退回27萬多元稅款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