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俞晝 杭州報道)4月30日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7·5」公交車放火案罪犯包來旭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14年7月5日,下午5點03分,浙江杭州一輛載有80餘名乘客車的7路公交車途經東坡路與慶春路交叉口時車內起火燃燒。事故造成30多人受傷,其中重傷20人,公交車被燒燬。
事後公安機關迅速查明,甘肅籍男子包來旭在公交車上點燃了天那水(香蕉水),導致慘劇發生。在那起案件中,包來旭也受傷嚴重,全身燒傷面積達到95%以上,被送往醫院治療,公安機關也對其進行了監視居住。
2015年1月19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包來旭以放火罪提起公訴。
2015年1月28日,包來旭涉嫌放火罪一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包來旭承認了放火的犯罪事實,並稱日後將捐獻器官以求公眾諒解。
2015年2月12日,包來旭因犯放火罪,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此後的10日內,包來旭未提出上訴。
2015年4月30日,包來旭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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