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檢察日報報道,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全國檢察機關自今年3月初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後,為切實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深入推進檢察機關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形成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合力,3月底,最高檢偵查監督廳與公訴廳聯合下發《關於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第一批12起案件予以掛牌督辦的通知》,並就掛牌督辦工作作出詳細部署。近日,天津市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4人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批准逮捕,這是這一批掛牌督辦案件中第一起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的案件。
據瞭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周某某、袁某某等三人系天津憲奎化工廠經營者及司機,在明知憲奎化工廠沒有處理廢水資質的情況下,經犯罪嫌疑人邊某某聯繫,將天津某化工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提供給憲奎化工廠用於提煉硫酸銅,並將提煉硫酸銅產生的廢酸水非法排放,兩年來共計非法排放廢酸水合計1萬餘噸。
按照最高檢掛牌督辦案件的要求,天津市檢察院偵查監督處迅速指派專人聽取了李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環境案的情況匯報,查閱了該案審查逮捕情況的電子卷宗。在天津市檢察院偵查監督處的指導下,天津市北辰區檢察院於近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邊某某等4人以涉嫌污染環境罪予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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