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張艷利 吉林報道)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對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委員、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主任委員(中共松原市委原書記)藍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藍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規佔有佔用公共財物,收受禮金,默許、縱容親屬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和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其中貪污、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藍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損公肥私,默許、縱容親屬謀取非法利益,濫用手中權力,大搞權錢交易,賣官鬻爵,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藍軍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藍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藍軍簡歷:
藍軍,男,漢族,1953年10月生,研究生學歷,1973年1月參加工作,197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任省廣播電視廳副總編輯、黨組成員、吉林電視台台長,1992年6月任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997年11月任省新聞出版局局長、黨組書記,2003年4月任松原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2004年2月任松原市委副書記、市長,2006年3月任松原市委書記,2011年6月任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食安辦)主任,2013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2015年1月26日,省人大常委會接受藍軍辭去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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