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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8•31」決定必須貫徹落實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5-31]

【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今日在深圳座談會上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蘊含着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的權威理解,具有不容挑戰的法律效力,必須得到貫徹落實,不存在還未實施就加以改變的可能性。他指出,立法會議員的政改投票取向,是支持還是反對「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的試金石,是轉向合作共贏正道,還是繼續走對抗俱損歪道的分水嶺,並呼籲議員以支持普選法案表明擁護基本法的堅定立場,創造條件縮窄社會分歧。

李飛主任今日在深圳會見香港立法會議員發表講話時首先強調,「中央要遵守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要遵守基本法,在座的各位議員就職時都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因此,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落實行政長官普選,也應當是我們的共同職責。」

他接着提出了四點看法:一是基本法對行政長官普選有明確的規定,必須嚴格遵守;二是「8•31」決定嚴格遵循了基本法的規定,必須得到貫徹落實;三是普選法案的規定民主、開放、公平、公正,是最佳普選制度;四是普選法案充分吸納了香港社會各種合理意見,有廣泛的民意支持。

人大具修改特首產生辦法決定權

李飛在講話中清楚闡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所擁有的權力:除了具有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外,還具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按照香港基本法及其有關解釋確定的「五步曲」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具有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決定權,故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這一權力作出的「8•31」決定 ,完全遵從了基本法的規定,必須得到貫徹落實。

他指出,雖然「8•31」決定不是解釋,但蘊含着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的權威理解,具有不容挑戰的法律效力,並強調「8•31」決定既嚴格遵循了香港基本法,同時也在廣泛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基礎上,經過長時間研究作出的,是一項十分審慎的決定,必須得到貫徹落實,不存在還未實施就加以改變的可能性。

李飛續指,香港基本法對特首普選的規定雖然只有一句話,但其含義是十分明確,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他認為,從維護香港基本法出發,貫徹落實香港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普選的規定,就必須把以下三點理解落到實處,不能有超出以下三點的其他理解:一、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權屬於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二、這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就是由現在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直接翻牌而來;三、提名委員會是一個機搆,而一個機搆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要求必須獲得該機搆過半數成員的支持,是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和通行的決策規則的。

投反對票 剝奪港人普選特首權利

李飛在講話最後寄語反對派:「2017年行政長官能否實現普選,決定權在你們手上。你們在立法會投下支持普選法案的一票,500多萬香港合資格選民就可以在2017年行使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利;你們在立法會投下反對普選法案的一票,就可能剝奪他們的這種權利。」

促共同維護港法治之魂:基本法

他強調,立法會議員的政改投票取向,是支持還是反對「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的試金石,是轉向合作共贏正道,還是繼續走對抗俱損歪道的分水嶺。他更語重心長地向議員表示,「在這個關鍵的歷史時刻,我衷心希望大家都回到(香港)基本法的軌道上來,旗幟鮮明地共同捍衛香港來之不易的法治,共同維護作為香港法治之魂的(香港)基本法。」

李飛期望,各議員以支持普選法案表明擁護香港基本法的堅定立場,並由此作為一個新的起點,創造條件縮窄存在已久的社會分歧,為香港更加美好的未來而共同努力。

      責任編輯: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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