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央視報道,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1號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決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促進兩岸交流,便利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簡化台灣居民來往手續,《決定》對《管理辦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取消了《管理辦法》中涉及台灣居民來往大陸辦理簽注以及簽注管理的相關規定。二是簡化台灣居民申請台胞證手續,取消了《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三、四、五項規定提交的證明材料。《決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後,台灣居民可以憑有效台胞證,無需辦理簽注,即可經開放口岸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留、居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