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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國防單位4人被間諜策反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7-15]

【文匯網訊】華西都市報報道,通過手機QQ找兼職,受到每月幾千元的外快誘惑,對外偷賣所在國防軍工單位的涉密信息,原以為「打打擦邊球」就可以掩人耳目,沒想到很快就被國家安全機關抓獲。

7月14日,記者從四川省國家安全機關獲悉,近期,針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圍繞我國防軍工領域實施情報竊密活動,四川省國家安全機關開展了代號「掃雷」的專項行動,一舉抓獲4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員,這4人均從業於同一家國防軍工單位,互不認識,卻分別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發展利用。據悉,這是我省國家安全機關近十年首次公開披露破獲的間諜案。

「境外記者」求購內部資料

職員多次洩露軍品信息,賺每月3200元「外快」

2014年10月的一天,某國防軍工單位熱表車間的90後青年文某像往常一樣玩起了手機QQ,「附近的人」一欄中彈出一網名為「H」的網友,資料顯示「附近廠職工需要兼職的聯繫我」。

在文某表明了自己該國防軍工單位職員的身份後,「H」喜出望外,自稱是境外某報社記者,希望文某提供工作中接觸的內部資料,並承諾支付每個月3200元的報酬。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文某先後多次向「H」提供了所在單位生產軍品的型號、每月量產情況、使用的特殊材料等涉密信息。

「QQ兼職」

高薪誘惑

頻頻偷賣軍品信息,他原以為是「打擦邊球」

90後的王某在該國防單位技術部任職員,父母均是國家公職人員的他,因對現實工資待遇不滿,在網上尋找兼職時「偶遇」了「H」,「招廠內的同志,兼職賺外快,待遇優,非直銷,誠信至上」的QQ簽名引起了王某的興趣。

此時的王某已經被兼職每月三四千的收入沖昏了頭腦,認為提供的單位動態性情況,只要不屬於涉密信息,就可以「打打擦邊球」。在利益誘惑下,王某頻頻為對方提供軍品設計定型情況、樣品編號、試驗時間節點、出現故障情況等信息,案發被抓後,王某悔恨交加。

「獵頭公司顧問」

百萬年薪誘惑

搖擺不定的他,成為境外間諜發展目標

2014年,參加工作近10年的吳某有了離職的想法,他在某招聘網站上投放簡歷,並留下了聯繫電話。工作履歷一欄中,與一般求職者不一樣的是,「有某國防軍工單位的工作經歷」。

不久,吳某便收到了一封電子郵件,某「獵頭公司顧問」要求吳某提供工作證明,以便求職。吳某按要求將自己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印有自己照片、所在部門、姓名的工作證件,掃瞄後發送至對方郵箱。

很快,對方通知吳某被聘用,工作內容就是提供該國防軍工單位尚未公開的內部信息,年薪高達50至120萬元!面對如此豐厚的報酬,吳某雖然心動了,但猶豫著,結合曾在單位接受的保密教育及自身認識,意識到對方可能系境外間諜人員。吳某搖擺不定的態度,使其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構發展的重點目標。

「境外朋友」尋找策反目標

為境外朋友推薦同學,結果同學被策反

2013年初,在該國防軍工單位技術部門供職的李某接到大哥電話,稱一境外朋友(網名「S」)想瞭解一些航空航天方面的知識,有著保密意識的李某婉言拒絕了,但在大哥多次勸說下,李某與「S」建立了聯繫。

「S」以公司做市場調查準備進軍航空航天領域為由,要求李某利用工作之便搜集關於航空航天方面的期刊、雜誌、論文等資料,還勸導李某努力工作,爭當領導,以便日後可以幫大忙。

由於單位內部資料管理較嚴,李某多次借閱資料未果,未能如期完成「S」交待的任務。為顧及情面,李某向「S」推薦了在某航空航天大學讀研究生的同學程某,導致程某被策反,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幫兇。

四川省國家安全機關提醒:

利用工作便利提供情報信息危害國防軍事工業

記者從四川省國家安全機關瞭解到,以上犯罪嫌疑人均涉嫌利用工作便利,竊取、刺探、非法向境外提供所在國防軍工單位高新武器研發、測試、生產、列裝部隊等涉密情報信息,並通過自身人脈關係,為境外間諜人員物色、推薦國防軍工領域易被引誘利用的科研人員。

這些行為嚴重危害了我國國防軍事工業,對國家利益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四川省國家安全機關此次「掃雷」行動及時清除了境外諜報機關策反安插在國防軍工領域的多名「釘子」,消除了重大危害。

不難看出,別有用心的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瞄準的,不僅僅是國防軍工單位的核心技術人員,任何外圍人員乃至每一個公民都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利用。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不斷增強,國防軍工事業不斷發展,特別是部分高新武器的曝光,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針對我高新武器研製、生產的國防軍工單位開展間諜和破壞活動已經成為常態,境外間諜人員對我國公民的滲透策反可以說是無孔不入、無所不在的。

國家安全機關提醒廣大民眾:要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增強法治意識,切莫一步走錯,悔恨終身。特別是涉密人員網上求職要當心,切莫洩露曾經工作單位相關信息,以免引火燒身;天上不會掉餡餅,切莫為了網絡中陌生人給予的蠅頭小利犯下大罪;對於親戚朋友提出的幫忙請求,切莫麻痺大意,成為「叛國」的幫兇。

新聞鏈接

「反間諜行為」

有法可依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反間諜法》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示、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等維護國際安全的義務。」本組稿件采寫華西都市報記者李天宇

      責任編輯: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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