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王林被警方帶走後,南都記者獲悉,王林身邊有多份與他人簽署的「承諾書」,除了此前被媒體曝光的與王某簽訂的協議書之外,王林還與警方公佈的案件另一涉及人黃鈺剛簽署類似的「承諾書」,還包括自稱為中央某部工作人員李某某,其主旨主要為調查鄒勇的犯罪證據及將其抓捕歸案,均要求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按照時間順序,與警方通報的「另一涉及本案人員黃鈺剛」簽署的承諾書籤署於2014年12月17日。據王林家人稱,雙方簽訂承諾書後不久即解除合同,2015年2月13日黃鈺剛與王林還簽訂了「還款承諾書」。
根據江西萍鄉警方通報,萍鄉市民鄒某2015年7月9日15時被身份不明人員綁架,7月14日晚,警方分別在江西、廣東將劉峰、朱禮通二人抓獲,經初步審查,劉、朱二人對綁架、殺害鄒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警方進一步偵查瞭解到,黃鈺剛(深圳人)、王林(香港居民)涉及此案。
王林的訂票記錄
記者獲悉,鄒勇在7月9日綁架當天即遭殺害,2015年7月12日晚,王林與劉峰深圳見過面,13日下午,王林乘動車從深圳前往宜春並住宿休息,準備參加18日的老知青聚會。此聚會已經舉辦過多次。14日凌晨4時左右被萍鄉警方從賓館帶走,5時左右警方向王林家屬下發涉嫌「非法拘禁罪」通知書。
【王林與黃鈺剛等人的協議】
黃鈺剛的一份「收條」
黃鈺剛的一份「收條」稱:今收到王林大師人民幣貳佰萬元整,此款辦事之用,此據。收款人:黃鈺剛。2014年7月28日
王林的承諾書
王林簽字並有紅手印的「承諾書」稱:我本人王林委託林某某、黃鈺剛倆人辦理鄒勇案件事宜的費用,共計現金人民幣壹仟貳佰萬元整,現金分兩期支付,1、免去鄒勇人大代表身份後三天內,支付陸佰萬元整,2、公安機關抓捕鄒勇歸案後,三天內付清陸佰萬元整,否則本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承諾人:王林。2014年12月17日
王林與林某某、黃鈺剛的「委託書」
委託事項稱:一、調查核實鄒勇在萍鄉市開辦供煤場,組織社會閒雜人員充當打手,欺行霸市,把競爭對手打傷、打殘、打死等人證、物證。二、調查鄒勇利用與原鐵道部領導的關係,承包了當地的鐵路工程,而後轉包,完工後拒不結算給工頭。擴建供煤場工程,也是完工後拒不結算工程款。三、調查鄒勇利用金錢、美女拉攏腐蝕某些官員,迫使當地某些官員充當他的保護傘。四、調查鄒勇多重國籍身份。
2015年1月11日
有媒體7月16日披露了王林的一份「承諾書」。承諾書稱:如鄒勇在2015年元月20號前逮捕,我王林在24小時以內將X佰萬X提到王總所指定的地點。續後判了鄒的死刑,願以伍佰萬元酬謝。承諾人王林2015.元11(註:即2015年元月11日)
黃鈺剛的一份「還款承諾書」
黃鈺剛的一份「還款承諾書」稱:本人黃鈺剛承諾2014年7月28日王林委託辦事前期費用人民幣貳佰萬元整,另有伍拾萬元整,共計人民幣貳佰伍拾萬元整,以上數項定於2015年5月30日前分批付清。承諾人:黃鈺剛。2015年2月13日。
王林與李某某(註:李某某冒稱國家某部工作人員)的協議
王林與李某某兩人簽字的「合同」稱:我與李某某達成協議如下:1把鄒勇抓起來,2中國媒體包括央視為我平反,3把鄒勇判重刑。以上達到目的,按約定付款。2014.4月。王林,李某某。
李某某的收條
2014年12月22日
李某某簽字的一份「收條」:今收到王林大哥記者費用壹佰陸拾萬人民幣(現金)。收款人:李某某。2014年12月2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