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孫芳芹 河南綜合報道)近日,河南省紀委官方網站通報了開封市環保局原局長、通許縣原縣委書記王子全受賄案的進展。王子全因犯受賄罪,於2014年12月1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期間,王子全利用其擔任中共通許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通許縣商人李某在貸款融資、房地產開發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其人民幣200萬元現金。2011年春節前,王子全收受通許縣商人耿某所送人民幣80萬元現金,並為耿某在該縣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擴征土地方面提供幫助,後因耿某被紀委調查,為逃避組織調查追究,王子全安排人將此款退給耿某。此外,王子全利用其擔任開封市環保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李某的公司在環保設備驗收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其所送人民幣20萬元現金。
案發後,王子全的親屬將220萬元贓款退至辦案單位。
王子全於2009年4月至2011年9月任通許縣縣委書記,2011年9月開始至案發任開封市環保局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