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最高檢官網昨日發佈消息稱,全國政協經濟委原副主任楊剛涉嫌受賄一案,已在近日,由北京市三分檢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新京報》報道,2014年7月,中紀委公佈對楊剛調查結果時稱,其因涉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等嚴重違紀問題已被「雙開」,並將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被指控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昨日,最高檢官網公佈了全國政協經濟委原副主任楊剛涉嫌受賄一案的處理進程,稱最高檢已指定北京市檢察院偵查此案,偵查終結後再移送北京市三分檢審查,近日三分檢已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公訴。
在北京市三分檢的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楊剛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質檢總局等處任職時,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了他人巨額財物。
對於最高檢指定北京市檢察院對楊剛一案偵查的原因,昨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宏耀表示,這屬於最高檢指定北京市檢察院管轄此案。
「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指定管轄的規則。」吳宏耀說,但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會考慮在犯罪地進行,以有利於搜集證據;但同時也會考慮嫌疑人在犯罪地的關係網,是否可能對偵查工作造成阻礙和影響。所以通常在指定管轄時,會由上級檢察機關平衡多種因素後,確定地點,「無論哪個地方負責,都是出於偵查公正公平的原則。」
曾被曝涉嫌烏魯木齊地產腐敗
去年7月,中紀委發佈對全國政協經濟委原副主任楊剛的調查結果時稱,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
同時,中紀委還通報稱楊剛已構成嚴重違紀,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時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楊剛生於1953年1月,原籍河北出生於新疆,1985年時以32歲的年齡升任共青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委員會副書記,成為當時新疆最年輕的「廳官」。
楊剛在烏魯木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作共41年,直至2010年赴京任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
兩年後楊剛當選全國政協委員並任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但不久後就被中紀委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指出,楊剛在烏魯木齊市主政期間,曾有多家當地地產商涉嫌對其進行商業賄賂和利益輸送,而親屬也利用他的權勢,參與了新疆的旅遊和房地產開發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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