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本網記者 孫芳芹 河南綜合報道)8月 7日,原鐵道部公安局局長王廣訓受賄貪污一案一審在河南開審,檢方指控其受賄貪污兩千餘萬元人民幣(下同)。
7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廣訓利用其擔任天津鐵路公安處副處長兼天津站公安段段長,西安鐵路公安處處長,西安鐵路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原鐵道部公安局副局長、局長,鐵路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秦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陳某、山西壽陽先行煤炭經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馬某、福建商人張某等單位和個人,在煤炭運量、鐵路道砟生產和銷售、銷售安檢設備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收受、索取上述人員的財務共計2032余萬元。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王廣訓利用其擔任西安鐵路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43.5萬元。
法庭上,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應以受賄、貪污罪追究王廣訓的刑事責任,並出示了相關證據。王廣訓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王廣訓作了最後陳述後,合議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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