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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應會否回購房屋:不能住才會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8-18]

【文匯網訊】新京報報道,8月17日,天津濱海新區政府向爆炸區受災住戶發放一個季度6000元資金補貼。海港城多數業主表示拒絕領取物資,要求政府回購房屋,而聯發第五街的多位業主則要求開發商退房。「關於業主的退房訴求,目前還沒有專業的機構來鑒定房屋的受損情況,因此具體相關的賠償辦法還不能確定。」聯發集團相關負責人稱。

天津濱海新區宣傳部相關負責人昨日向記者表示,回購一定是房子不能住的情況下才可能;另外,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出台方案,目前正在加緊核查,因為涉及的人太多,必須出來一個穩妥的措施,讓災民比較滿意。

業主被通知領安置費

8月17日上午,距離爆炸區600米的海港城業主收到物業人員的微信,通知海港城以及啟航嘉園業主前往新港中學登記財產、領取6000元安置費。

海港城業主王先生稱,他是在微信群看到別的業主轉發知道的。爆炸時跑出來太慌張,多數人都沒帶手機出來,現在用的都是跟朋友借的手機或者後來重新辦的卡,所以非常擔心因為這個我們接不到通知,被漏掉。「希望政府能派專門人跟我們對接,或者弄一個類似官方微信這種統一發佈信息的地方,因為誰都擔心自己收不到消息。」王先生稱。

海港城業主雷先生告訴記者,政府發的主要是租房補貼,每個月2000元,一次性發放三個月共6000元。

濱海新區宣傳部的一名相關負責人稱確有發放補貼一事。負責海港城物業的一名萬科相關負責人也向記者證實,登記財產發放物資確有此事,萬科在外圍配合。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主對記者表示,從上午開始,政府有關部門就陸續組織業主到新港中學登記,登記之後統一坐大巴車回到被炸的家裡取東西,但大多數人都拒絕領取補貼。「兩千元現在在塘沽租房都不夠!」業主雷先生稱,大多數人不願意領取補貼。

談到不願意領取的另外一個原因,多數業主告訴記者,領到租房安置補貼之後,意味著同意在附近租房,也就同意對房屋進行修繕,而不少業主不願意再回去住。

海港城業主秦先生對記者說,這個房子他們不想再住了,因為爆炸之後物理結構損壞嚴重,環境已被毒害,家人有心理陰影,房子已經沒有價值了,出事之後不會再有人在這裡買房或租房。

受災小區業主要求退房

8月17日,海港城業主再次到新聞發佈會現場門前,表達要求政府回購受損房屋的訴求。而受到爆炸波及的聯發第五街小區不少業主,則要求開發商退房。

聯發第五街位於瑞海國際西南方向大約700米處,系聯發集團有限公司開發,包括共30棟14-21層小高層。

聯發第五街多位業主稱,該小區多處房屋已經被嚴重損毀無法居住,要求開發商退房。

「聯發第五街」公眾微信號在8月17日發佈災後說明稱:「在獲取土地及項目建設過程中,無任何相關部門通知我司在相鄰區域存在危化品業務,因此,我司不存在任何欺瞞行為。」

記者致電聯發集團,對方表示已經有高層領導前往濱海新區處理相關事宜。

隨後聯發集團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初步勘察發現,此次爆炸對聯發第五街的影響主要是因為氣浪沖擊,房屋的主體結構保持良好。「關於業主的退房訴求,目前還沒有專業的機構來鑒定房屋的受損情況,因此具體相關的賠償辦法還不能確定。」上述聯發的負責人稱。

官方將出台穩妥措施

針對回購等訴求,8月17日,海港城多位業主告訴記者,海港城部分代表業主昨日下午在濱海新區信訪辦,與相關政府工作人員進行了協商。協商內容包括:回購、回家取東西和領款不簽字等。

據業主透露,政府給予的回復是,關於回購的問題,先收集反饋的信息提報上級,結合鑒定結果後才能給答覆。關於領款和回家取物是否影響房產賠償和回購請求的意見,政府答覆領款和回家取物與此問題完全無關,並承諾出示公告,說明領款取物與是否回購無關。

8月17日,天津濱海新區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關於政府回購房屋的事,包括後期房屋的定損都要一攬子出來方案,回購一定是房子不能住的情況下才可能。因為涉及的人太多,必須出來一個穩妥的措施,讓災民比較滿意。隨後應該還有發佈會,相關的措施或者舉措應該會向大家解釋說明。

對於業主關於回購和退房的訴求,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國軍告訴記者,對於已交付和未交付的房屋,要分開來看。未交付的房屋由於風險還未轉移,而爆炸後房子也不可能按期交付,因此依據最初的購房合同,開發商需要對買房人進行相應的賠償,退還相應購房款以及利息。而對於已交付的房屋,風險已經轉移到業主方,業主需要向侵權人、責任人要求相應的賠償。

王國軍說:「政府方面,從法律角度沒有法定的回購義務,但政府願意回購也是可以的。政府的責任主要在於監管方面的責任,屬於間接的責任,但是對於賠償還是要尋求直接責任人的賠償。」

房屋被炸房貸還得還家財險投保率低

8月17日,天津港爆炸事故附近小區居民再次聚集,要求政府回購受損房屋。這一舉動再度引起了保險業內對居民保險意識的探討。事實上,在業內人士看來,在涉及房屋的財產險中,家財險以及之前強制實行的房貸險都是保費不高,但頗具保障功能的險種,但卻沒能夠讓消費者重視,很難推廣開。

爆炸造成房屋損失財產險可賠

對於購買保險情況,萬科海港城住戶秦先生說,在業主群裡,財產保險幾乎沒人投,「因為沒人能想到房子會被炸。」

而記者從採訪中瞭解到,對於業主來說,房屋即使被炸了,房貸還得還。

一位財險公司相關人員向記者介紹,這種情況,在財產險中,一般涉及兩個險種,一種是家財險,房屋損壞後,賠償損失;另一種是房貸險,房屋在按揭的時候,銀行要求投保,如果房屋發生損失後,第一受益人是銀行,應該先返還銀行的貸款。

據一位財險相關人士介紹,房貸險是1997年推出,當時是國家強制性要求,只要是在銀行貸款買房了就必須得投保,火災、爆炸等造成房屋損失都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如房屋總價35萬左右,一次性交2200元左右。2007年或2008年以後,房主意見特別大,就改成自願投保,然後這個險種就萎縮了,現在基本沒有了。」

主險保費低至50元投保率仍低

而家財險是個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險種,事實上這種險種可算作是低保費高保障的產品,但家財險在我國投保率極低,投保的人非常少。

一位保險公司人士介紹,家財險基本上包括主險/附加險,主險保火災/爆炸/颱風等對房屋、裝修、室內財險等造成的損失,附加險可以選擇水管破裂/居家責任/盜竊等,需要分別選擇保險金額。

上述財險公司相關人士介紹,家財險基本上是一年一交,根據保險責任的大小,保險金額不一樣,最基本的主險保費最低在50元-100元之間,保額在5萬-10萬左右。

「如果投保了家財險,對於保險公司來說,針對這個損失理賠,至於受益人使用這筆賠償金來修繕房屋還是償還貸款,保險公司就管不著了。」上述財險公司相關人員表示,現在家財綜合險很豐富了,不管是家財,房屋還是第三方責任都涵蓋在其中,責任涵蓋居家中可能遇到的風險。

      責任編輯: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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