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昨日,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案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廈門市檢察院認為,姚木根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5月至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姚木根利用擔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新余市宏基物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皮海如、何傑等單位和個人在催要貨款、承攬工程、工作調動和職務晉陞等事項提供幫助。姚木根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易安萍、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02.9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姚木根的刑事責任。
姚木根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事發「金融街房產」
2014年3月2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宣佈,姚木根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姚成為江西省被調查的第二位副部級官員。此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陳安眾也被宣佈調查。在此前一天,姚木根在一場有關水利的全國會議現場,被直接帶走。
在中央第八巡視組在江西巡視時,曾經對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過全面抽查。在抽查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時,姚僅僅申報了2套房產,但卻被核實出12套,且房產大多地段極好。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顯示,姚木根在北京金融街擁有一套面積大於100平方米的房子,價格不菲。
明顯的差距曾引起巡視組的注意,但姚木根的解釋是「幾千萬炒股的錢是親戚之間湊起來的,買房子的錢是借來的」。
查處姚木根,就是從這套金融街房產入手開始突破。
在發改委系統工作近20年
庭審中,檢察院指控姚在其擔任發改委主任和副省長等職位時受賄。
姚木根曾在江西省發改委系統工作近20年,在當選副省長4個月後,不再兼任省發改委主任一職。一位江西省政府廳級退休幹部曾表示,姚木根在擔任江西省發改委主任和副省長期間,審批權力很大,牽涉太多大項目和行政審批。
此外,姚木根擔任江西省副省長長達4年多,根據江西省政府2013年7月31日發佈的有關省政府領導分工的官方文件,姚木根是排名第五的副省長,分管領域主要是水資源、國土資源、農業、糧食、人口和計劃生育、人防方面的工作,具體分管15個部門的工作,同時聯繫省軍區、省武警總隊、江西儲備物資管理局、中儲糧江西分公司、省氣象局等5個部門。
通過妻子收受財物
姚木根的簡歷顯示,在1998年之前,他曾在江西省計劃委員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作,到2007年3月,擔任江西省發改委主任。而後在2011年5月,姚從發改委主任升任副省長。
姚木根落馬時,當地官場多名人士對媒體稱,早在其擔任發改委主任期間,就「告狀信滿天飛」。在姚升任副省長之前,有很多人反映他的問題,但最終沒有影響到他的提拔。
在庭審中,檢察院指控姚木根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提供幫助。早在姚木根被調查時,就有稀土商人對記者表示,「他們的項目少,投資才9000多萬,這種小項目,當初根本不夠資格去找姚木根的關係」。
在18日的庭審中,檢方指控姚木根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易安萍、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早在2014年,姚木根被帶走調查僅僅6天後,他的妻子易安萍也被紀檢部門帶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