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27日電報道,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檢察機關積極介入事故調查。經調查發現,天津港(集團)公司作為港區企業管理單位,對轄區內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等職責,有關責任人員疏於管理,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
根據查明的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正廳級)、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李洪峰(副廳級)、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安監部副部長鄭樹國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下一步,國務院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將深入調查,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偵查工作力度,對涉嫌犯罪的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