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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寶馬肇事司機鑒定為精神障礙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9-07]

【文匯網訊】(記者田雯 南京報道)9月6日晚21:24,南京交警在其官方微博發佈通報:今年6月20日在南京發生的寶馬車撞散馬自達車致2死1傷事故,肇事司機王季進經司法鑒定「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律師表示,法院進行量刑時,很可能參照這一鑒定結論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但是刑事責任還是要負的,並且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賠償。

鑒定: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

2015年6月20日13時53分許,南京市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河路交叉路口,犯罪嫌疑人王季進駕駛牌號為陝AH8N88寶馬轎車超速行駛,經鑒定,車輛通過事發路口時行駛速度為195.2km/h,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傷、多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發後棄車逃逸。

7月4日,王季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根據其肇事前後異常表現,同時根據秦淮區人民檢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進妻子委託辯護律師的申請,警方於7月初委託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對王季進「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司法鑒定,8月31日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王季進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當地警方表示,根據法律程序已將司法鑒定意見告知事故當事方,如事故當事方對鑒定意見有異議,可以提出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申請。

質疑:事後如何鑒定出作案時狀態

在事故發生後,當地媒體曾報道稱,王季進開車前曾情緒異常,有目擊者說他不斷講「煩死了,煩死了」。事發後,他一個人跑到橋底下躲起來,被帶到派出所後出現以頭撞牆、撕咬民警等行為,極不配合調查,警方不得不給他戴上頭盔進行約束。

該通報發出後,引起社會一片嘩然,南京交警的該條微博下評論已超過16000條,多數網友表示質疑。網友「今夜陽光明媚」稱:「既然是短暫的,又過去那麼多天了,你們怎麼知道他當時在發病呢?」《人民日報》官方微博亦發文五問南京寶馬車禍案鑒定:做出鑒定的詳細依據是什麼?案發於6月20日,時隔多日,能否準確鑒定出當時情況?如何證明作案時正好處於發病狀態?如果之前有精神病史,是如何拿到駕照的?如果拿駕照後患病,為何還能上路?鑒定結果對量刑有何影響?

律師:要負刑責可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9月7日,江蘇長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是指刑法中規定犯罪嫌疑人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從鑒定結論看,王季進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所以他肯定會被判刑,但是可能會從輕或減輕處罰」。

陳議認為,鑒定結論中的「作案時」、「短暫性」不明確、不嚴謹。他說,鑒定機構無權判斷王季進的行為是否屬於作案,應分為其上車前、發生事故時、逃逸時三個時間節點來鑒定他的精神狀況。「如果他有精神疾病史,或者在開車前就發病了,他應該預見到開車上路可能會造成交通事故,應該預見而沒有預見等同間接故意。」

在量刑上,陳議表示,可能會以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這三種罪刑中的一種進行判決,但是定哪種罪要看司法鑒定中對王季進精神狀態鑒定的具體程度,目前警方給出的鑒定結果是比較模糊的。他同時稱,此鑒定並不會影響民事責任,不管故意或過失,都要100%賠償。

事故中兩名受害者家屬目前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截至目前僅收到肇事方家屬分別支付的5萬元喪葬費,而有關當事人處理及具體賠償一事,至今也沒有任何說法。受害者家屬通過媒體發聲,希望知道鑒定書上關於王季進作案時的精神狀態是如何鑒定出來的?他們也在考慮提出申請,要求重新鑒定。

      責任編輯: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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