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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7日第16版電子版截圖 【文匯網訊】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一種少見的方式,向蒙冤者表達歉意。
據澎湃新聞報道,9月7日,該院在亳州市委機關報《亳州晚報》上刊登一則公告,為「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向他們賠禮道歉。
安徽高院在公告中稱,2012年7月25日,該院作出(2012)皖刑終字第00257號刑事判決,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處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經重審,2014年10月30日,檢察機關決定對邱超等19人不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安徽高院還稱,邱超等19人向該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依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該院已向邱超等19位賠償請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現以此公告為他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向他們賠禮道歉。
澎湃新聞看到,上述致歉公告位於當日出版的《亳州晚報》第16版,該版共三則公告,安徽高院的致歉公告居首。公告中還附上19位賠償請求人的名單,落款時間為「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案代理律師王錄春對澎湃新聞說,據其瞭解,安徽高院的這一做法在全國尚屬首例。他認為,這是法院聽取律師意見的結果。此前,邱超等19人申請國家賠償時,他們曾向安徽高院提出過登報致歉的意見。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認為,安徽高院的這一做法值得肯定。他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不僅是對當事人精神上的安慰,也有利於當事人重新融入工作;另一方面這也有利於樹立司法權威。「法院只有積極認錯,才能贏得公眾信任。」
邱超等人所涉的案件曾被冠以「轟動全國的特大非法集資案」名號。亳州市檢察院指控,吳尚澧(本案主犯,亳州興邦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等39名被告人先後採取「仙人掌種植」、「全員營銷」、「歐莎麗代理」等11種模式非法集資,數額達35.57億余元,涉及27省4萬餘人,造成集資款23.5億余元未能返還。
2010年1月,亳州市檢察院以吳尚澧、石峰等39名被告人犯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隱匿會計憑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次年3月,亳州中院一審判處吳尚澧死刑,其餘被告人死緩、無期、有期徒刑等刑罰。
吳尚澧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安徽高院維持了吳尚澧的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法核准。此後,最高法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審判程序沒有傳全案被告人到庭」等為由,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2014年7月,亳州中院重審本案,並於同年11月14日作出大幅改判:吳尚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十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另有多名被告人被判八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還有的免予刑事處罰。
此外,重審期間,檢察機關還撤銷對邱超、范國強等19人的起訴。隨後,邱超等19人申請國家賠償,安徽高院經庭審,裁定賠償。2015年9月6日,各申請人陸續收到國家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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