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中五學生今年2月1日疑響應網上「反北區水貨客」的號召,在上水巷仔街企圖放火燒水貨倉。被告早前否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更稱方威逼他「若不合作便多加一條控罪」。被告2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指作供的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所進行的是客觀調查。
19歲被告李自強報稱中五學生,被控以打火機企圖損壞他人財產。案發當日,警員離遠見李手上有火光「閃吓閃吓」,上前從其身上搜出打火機及粉筆等物件。李稱進行錄影會面時,警員指若認燒垃圾筒,只需罰幾百元,又掉筆落地逼他合作。
裁判官認為,4名警員是誠實可靠證人,沒有對被告作出威逼行為。裁判官相信李手機上通訊群組內出現「燒烤」及「不留痕跡」字眼並非由被告提出,但認為李有可能在人多情況下,以打火機作出燒垃圾筒的行為,因他沒有吸煙習慣。
辯方律師求情稱,李沒有刑事紀錄,與父母及姐姐居於港島南區公屋,他純粹出於個人政治理念犯案,曾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希望發聲,使水貨客不要這麼猖狂」。辯方又稱李已被羈留38天,其間橫跨農曆新年,已經是一個教訓。被告罪成後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及感化令報告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