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廣東省國資委黨委日前出台了《關於加強省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防控廉潔風險的意見》,明確省屬企業資產損失或風險5000萬元以上的,對問題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進行問責。
意見嚴格重大資產損失和重大問題整改責任追究。建立廣東省屬國有企業資產損失風險、重大問題整改責任清單和信息庫,完善省屬國有企業重大投資項目建設後評估機制,重點對省屬國有企業資產損失或風險5000萬元以上的、對問題整改責任不到位的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問責;嚴格督促企業對低於5000萬元的資產損失或風險進行調查問責;認真區分省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主體責任、分管責任、直接責任、監督責任。
同時,意見明確,加強廣東省屬企業在境外投資規劃和決策管理,建立省屬國有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後評價機制和問責機制,切實做到企業經營到哪裡,紀檢監察監督就延伸到哪裡。
廣東省國資委發佈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以來,廣東省國資委紀委系統共立案116件,給予148人黨紀政紀處分,「兩規」「兩指」28人(含協助上級紀委),移送司法機關22人,挽回經濟損失20億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