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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5人因干預過問案件被中央通報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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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江蘇省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丁維和在擔任徐州市賈汪區區委書記期間,違規插手原彭城集團董事長孫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孫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證明,要求從輕處理。

【文匯網訊】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如今已經一年,這項制度落地了沒有?有沒有人因為過問、干預案件被查?

據新京報6日報道,中央政法委集中通報5起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典型案件。其中,有領導幹部,也有司法機關內部人員。

政事兒獲悉,這是中央政法委首次通報此類案件。這5起案件是從全國各地報送上來的多起案件中選出的典型案件,實際發現的案件,不止這麼多。

中央政法委有關負責人告訴政事兒,明年政法工作會議之前,還會公佈一批插手過問案件的典型案件。

政事兒發現,這5起案件中有3起涉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他們是:北京市高院民二庭原庭長陳海鷗、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原書記員劉一定、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法警隊法警李朝陽。

這三人都已經受到行政處分,調離或限期調離原崗位。

有兩起案件涉及司法機關外部人員,他們是江蘇省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丁維和、雲南省昭通市維穩辦副主任彭澤高。

其中,丁維和因為涉嫌違紀違法,由紀檢部門立案查處,其干預的案件正在按正常司法程序進行。

彭澤高的干預導致錯案,目前涉及的案件已經得到糾正。下一步將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中央政法委的有關負責人告訴政事兒,中央政法委集中通報此類案件,有三個考量:

希望借助此次通報表明有案必查、違規必究的決心,向社會傳遞一種信號,不管是誰,只要違反了規定,就要被追究、被查處;

推動「兩個規定」的全面落實,因為干預插手案件的一般是領導,過問案件的往往是同事、同學、領導和朋友等熟人,礙於情面,一些政法工作人員不敢記錄,而通過此次通報可以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兩個規定不折不扣落實;

強化警示教育的效果,讓不能過問、不該過問成為一種新的政治紀律和行為規範。

5起案件詳情:

1. 北京市高級法院民二庭原庭長陳海鷗過問案件案。2015年3月至6月,北京市高級法院民二庭庭長陳海鷗違反規定,多次就請托人的請托事項,向不屬於自己職權範圍的相關辦案人員打招呼。目前,陳海鷗已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並調離審判崗位。

2.江蘇省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丁維和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案。2010年9月,丁維和在擔任徐州市賈汪區區委書記期間,違規插手原彭城集團董事長孫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孫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證明,要求從輕處理。2014年3月,丁維和因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由紀檢部門立案查處。目前,孫某交通肇事案經指定無錫市惠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已移送無錫市惠山區法院審理。

3. 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原書記員劉一定過問案件案。2014年7月,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書記員劉一定受浦東新區商務委徐某的請托,向本院參與辦案人員打探徐某涉嫌違紀違法案情。2014年9月,南匯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局長張某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審查,劉一定又接受張某親戚楊某的請托,向本院同事打探案情,干擾案件辦理。目前,劉一定已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被免去書記員職務。

4. 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法警隊法警李朝陽過問案件案。2015年5月,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法警隊法警李朝陽受某親戚之托,為該親戚之子涉嫌強姦案向本院偵監處承辦人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是否可以遞交調解書等情況,並指使該親戚與被害人達成賠款協議。目前,李朝陽已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並限期調離。

5.雲南省昭通市維穩辦副主任彭澤高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案。2010年,時任昭通市彝良縣委政法委書記的彭澤高要求縣公安局、檢察院成立聯合調查組,對已經二審終審的5歲兒童鄧某觸電傷害民事賠償案件進行刑事偵查,導致該案生效判決被推翻,代理律師劉某被追究刑事責任,4名證人被羈押。2013年11月,有關部門根據群眾反映線索對該案進行了調查處理。目前,該刑事案件已得到糾正,鄧某民事賠償案件已進入再審程序。下一步,將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鏈接:

1,對干預司法插手案件怎麼查?

政事兒獲悉,按照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個規定」,對於干預司法和插手案件的處理一般有三個核心環節:

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對相關情況進行記錄

由黨委政法委對情況做通報

同級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負責責任追究。

2,管領導插手案件,有這些規定:

政事兒梳理了中央和各機關有關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的相關規定: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中央政法委:《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

公安部:《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實<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

      責任編輯:le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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