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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逸環出庭受審。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廣西高院12日通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廣西柳州中院對犯故意殺人罪的柳州市柳南區原政協委員王逸環執行死刑。
2014年8月26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逸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王逸環提出上訴。2015年1月23日,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據中新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王逸環及其妻子王珊霞與被害人葉建純均是在柳州市經商的浙江省樂清市同鄉。2008年4月,王珊霞與葉建純控股的廣西南疆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投資成立廣西凱元經濟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凱元公司),2010年7月,凱元公司又與他人共同投資成立湖南大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大鵬公司)。後因多次股東變更,大鵬公司股東變為朗天公司、潘某及原股東梁某,凱元公司已不再持有大鵬公司的股權。2013年8月5日,大鵬公司股東梁某等人簽署股東會決議,停止包括法定代表人王珊霞職務在內的公司一切業務、凍結公司所有銀行賬戶、資金只進不出等。
王逸環認為,葉建純將凱元公司原持有大鵬公司的股份轉走,侵佔了其妻子王珊霞在大鵬公司的股權利益。為此,王逸環稱多次找葉建純欲協商解決該問題而未能找到。同年8月6日上午,葉建純叫柳州市美聯家居博覽中心總經理樊某約王逸環到該中心商談經濟糾紛問題。當日17時許,當王逸環在七樓一辦公室見到葉建純後,對葉建純進行質問,雙方發生短暫的言語衝突,王逸環即從其攜帶的挎包裡拿出尖刀,不顧其他人員的勸阻將辦公室門關上後,持刀朝葉建純的頭部、胸腹部、背部等部位連續捅刺多刀。在樊某、保安等人的勸阻下,葉建純趁機掙脫跑出辦公室,但因傷勢過重摔倒在走廊拐角處。
王逸環持刀追出辦公室,不顧他人的勸阻,再次持刀捅葉建純的背部,並割頸部,致葉建純當場死亡。後王逸環用手機撥打110報警電話但未能接通,隨後留在作案現場。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將王逸環當場抓獲。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上訴人王逸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應依法嚴懲。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對被告人王逸環的死刑判決,並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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