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陳庭佳)當局計劃廣深港高鐵落成後,在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但反對派聲言內地人員來港執法,會破壞香港高度自治,相關內地法律不能透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不過,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9日強調,「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屬附件三範圍內的事務,目前是技術問題而非原則問題,而實施「一地兩檢」沒有妨礙香港高度自治。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而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國防、外交和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劉迺強9日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一地兩檢」符合第十八條規定,屬於附件三範圍之內,因過了香港海關後,香港的自治範圍、即出入境管理已經完成了,「一地兩檢」沒有妨礙香港自治。他又認為「一地兩檢」是技術問題,不是原則問題。
不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清關安排是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情,「所以是不應該引入內地的法律,去破壞香港自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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