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3號國務院令,公佈《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誰可以申領居住證: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公民;2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義務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和辦理出入境證件等7項便利;3居住證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更多,請看《人民日報》整理的詳細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