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至十時四十五分仍未開庭,但早於九時許,庭內已站滿家屬及其他旁聽人士,一度逼爆法庭。圖為大批傳媒採訪 【文匯網訊】據香港文匯網綜合報道,旺角大年初一晚至年初二凌晨發生香港回歸以來最嚴重的暴亂事件。大批暴徒在旺角彌敦道、山東街,奶路臣街、亞皆老街一帶進行非法集結,並在多處地方惡意毀壞公物及警車、縱火,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現場採訪的新聞工作者,九十名警務人員以及多名記者受傷。警方至今拘捕64人,其中37人被控一項暴動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全部被告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眾人被控在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凌晨,在香港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據悉,根據《公安條例》第十九條,如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者即屬集結暴動。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5年。
聆訊由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有過百名市民到庭旁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