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24日,廣東省紀委發佈消息,2016年2月18日,經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和中國駐加拿大使領館協助下,通過中加勸返程序,廣東省檢察機關成功規勸「百名紅通人員」第49號常征回國投案。這是中國政府發佈「百名紅通人員」名單後,第24名落網的上榜人員。
常征,男,1969年11月出生,曾任深圳市中油器材進出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涉嫌貪污罪,2011年11月逃往加拿大,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1171/2-2014。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市中油器材進出口有限公司是深圳石油公司與中國石油物資投資有限公司合資成立,國有企業。在中石油系列腐敗案中,中石油旗下運營商崑崙利用總經理陶玉春於2013年3月落馬被認為是拉開中石油腐敗案序幕的關鍵人物。而陶玉春2002年至2011年正是在中石油深圳系統任職,包括擔任深圳市中油器材進出口有限公司總經理。陶玉春後來被指控,他在深圳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侵吞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賄賂財物,為親友公司非法牟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涉及金額高達3億元。
在追逃過程中,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深入細緻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加強與加拿大雙邊司法合作。在強大政策、法律威懾下,常征最終選擇了回國投案。
常征在抵達廣州白雲機場後表示,回國投案是經過深思熟慮後作出的正確抉擇。在國外多年,無法對父母盡孝、無法與親人相見,備受煎熬。現在回到祖國,一定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坦白交代問題,爭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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