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警務處東區指揮官麥卓文今日在東區區議會上,公佈對旺角暴亂事件中警員向天鳴槍示警的調查結果。麥卓文表示,當晚鳴槍的警員不僅合符法律和警員守則,而且他在明知鳴槍將引來極大爭議的情況下,仍選擇保護同僚的行為,是當晚最勇敢和最正確的決定。他強調,警員被賦予法律權利去使用武力執法,但暴徒並沒有權利使用武力。
麥卓文今日被邀請參與東區區議會關於「要求嚴懲旺角暴徒」議案討論時表示,警員有非常嚴謹的指引去使用槍支,而警員守則指示,在任何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警員都可以鳴槍。警方已完成對旺角暴亂事件中的有交通警員向天鳴兩槍示警一事的調查,調查結果表明,鳴槍警員的行為合符法律和警員守則。
他指出,旺角暴亂當晚,該名交通警員看到一位同僚受傷倒地,並有物品繼續向倒地的同僚投擲,而交通警員並無其他工具可以制止暴徒繼續傷害同僚。警員都明白,鳴槍將引來極大爭議,很多人在面對這種情況或會轉身離開,但該名警員選擇衝上前鳴槍示警、保護同僚,是當晚最勇敢以及最正確的決定。
法律予警察以武制暴權利
麥卓文強調,警員被賦予法律權利去使用武力,以履行他們執法的義務和責任。除了警員之外,社會上任何人員,包括當晚的暴徒,都沒有使用武力的法律權利。
就環翠區議員議員龔栢祥會上質疑,警員當晚向天開槍警示性不足,應該用槍射暴徒的腳才符合警員守則,麥卓文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指出,每個案件都有不同處理方法,事後只能調查已用的處理方法是否恰當,無法討論當時用另一種方法的合法性,又再次對事件中鳴槍警員的勇敢抉擇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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