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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誠舊部遇煤礦糾紛 周永康或涉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3-26]

【文匯網訊】「房姐」龔愛愛、「首長身邊人」馬茂根、全國人大代表劉某某……應邀,或主動殺入的各路神秘人物,在對動輒百億級別的煤田利益中,各顯神通,導致己方或對手,頻頻涉罪羈押,但又不時脫身出來,再尋高人或誤遇惡魔。爭斗不斷升級,期間相應股權由於有人「兩頭吃」,變得異常紛亂復雜,在大陸、香港發起諸多訴訟,周永康則被認為是這場爭斗最後一個幹預的「大佬」,然而周落馬之後,於司法中留下的舊跡難除,爭斗僵持,但無法解局。

港區人大代表聯名指周永康幹涉

李嘉誠舊部陝北遭遇十年煤礦糾紛

《中國經營報》報道,在發函指出調解內容操作中「可能」違法後,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出一份沒有文號的通知,指導五家當事企業如何履行調解書。針對陝北煤田糾紛的這一罕見操作,被指與最高院原副院長奚曉明有關。而那份由陝西省高院主導的民事調解,更被指責以利益相對方代表港商,存在惡意串通。

「我能問到的所有律師,都覺得這太荒誕。」過去十年,港商高海燕謝和平夫婦深陷陝西常樂堡煤礦糾紛,甚至一度被通緝、被打傷。高曾在和記黃埔進入大陸早期擔任高管,她無法理解自己投資十年後非但沒有回報,卻接連落難。過去兩年,數十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曾聯名向最高法去信,為這位李嘉誠舊部發聲,希望糾正案件中多處明顯錯誤。

《中國經營報》記者調查發現,在常樂堡煤礦長達10年的糾紛中,曾有大量官員參與,亦有「房姐」龔愛愛、全國人大代表劉某某、「神秘人物」馬茂根等人參與,極為曲折離奇。

暗藏多名官員

高海燕1991年赴港,1994年受和記黃埔委派返回大陸,擔任公司高管,幫助集團拓展大陸業務。如果就此打住,這位經濟學女博士,絕不會至今奔走於香港、北京、陝西三地「喊冤」。改變一切的,是十年前那場回鄉投資。

2003年,陝西榆林市有關部門前往香港、上海招商,祖籍榆林的高海燕受到邀請。「當時有十幾個煤礦,都需要改制、擴建,希望我們能夠參與,但我說只做一個。」高海燕與丈夫謝和平決定只投資榆陽區人民煤礦(後改為常樂堡煤礦)。

彼時,坑口價只有40元/噸,該礦負債且職工鬧事,是政府眼裡的大麻煩。2004年12月,高、謝所在的香港中信礦業集團(以下簡稱「中信礦業」,BVI公司)與榆陽區政府簽訂改制合資擴建協議,約定由中信礦業和榆林市榆陽區常樂工貿有限公司(即原人民煤礦,以下簡稱「常樂工貿」)共同合資成立榆林市常樂堡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樂堡公司」)。其中,中信礦業出資4970萬元,占股70%,常樂工貿出資2130萬元占股30%。外方委派謝和平,代表大股東,擔任合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中方則由原礦長張新田擔任合資公司總經理。

2005年1月,常樂堡公司在工商部門完成登記注冊。期間,由於礦上負債,常樂工貿向工人集資800萬元,其余資金則找當地官員、商人集資而來。高海燕、謝和平則開始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采礦證件。

此時,煤價開始上漲,但矛盾也涌來。就在改制後不久,由於老礦工不滿改制舉報,2005年8月,總經理張新田因涉嫌貪污被刑拘,但不久又被取保候審。也是這一年,坑口價翻倍,變為80元/噸。

「當時常樂工貿被查出有幾十名官員參股。」多名當事人證實了這一說法,常樂工貿隨即為部分官員辦理了退股,但至今仍有人未退股、未分紅,變為糾紛。礦工舉報、官員退股,尚與高海燕無關,高、謝二人則忙於申請擴大井田面積,申辦礦權。

但此後,危機頻現。2005年9月,謝和平在西安酒店門口被人打傷,2005年11月,總經理張新田等人將常樂堡公司工商登記資料變更,試圖讓高、謝二人出局。

面對這一變故,高海燕、謝和平耗費三年時間,向陝西省工商局及國家工商總局舉報,最終得到糾正。但張新田等又對省工商局提起行政訴訟,並敗訴。2008年2月,工商資料變回原狀,謝和平為法定代表人。

此時,煤炭坑口價已一路升至300元/噸,而常樂堡開采深度100米,成本則在百元左右。「他們所有變更文件都是假的,就這樣,還是耗了三年才打贏官司。」高海燕稱彼時深感疲憊,但好在當年礦產相關證件完成了辦理,常樂堡煤礦從原來的四平方公裡,變為17平方公裡(探礦權)。需要提及的是,2005年之前,中信礦業原系香港百浚天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浚天成」,2002年由高海燕與謝和平在港注冊成立)全資擁有,但2005年後,安哥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ANGOLA GROUP HOLDINGS LIMITED香港注冊,以下簡稱「安哥拉」)與百浚天成簽訂協議,欲入股中信礦業。

「說定兩天簽協議,十天打款進來,但到今天,也沒有完全履約。」高海燕稱,雙方曾就此在香港有訴訟,但安哥拉卻來到大陸與張新田聯手發起多個訴訟。中信礦業在2005年注入2000萬元後,由於中間存在官司,2008年則由百浚天成代中信礦業注入356萬美元。

「血光之災」

「辦理完相應采礦證後,就有朋友勸我們夫婦趕緊撤出來,說煤礦這個黑窟窿,我們這種白面書生是要遇到麻煩的。」高海燕說。此話一語成讖,整個2008年發生的事,可謂噩夢連連。

2008年3月,常樂堡煤礦出現透水事故,當地政府要求法人謝和平擔責。但最終因該礦平時均由張新田經營而作罷,但治水迫在眉睫,於是高、謝二人帶領江蘇治水專家及施工隊伍進駐。

「小股東給的坐標,後來都被證實是假的,過了一個月,我們都沒找到出水點!」高海燕稱,隨後的5月20日,針對治水及管理等問題,各方聚集召開董事會,但當天不歡而散。高海燕、謝和平作為大股東要求對賬目進行審計,並提議設置董事長助理一職,希望尚在取保候審的總經理張新田能夠服從這一安排。

高海燕回憶,當天下午三點左右,夫婦二人即抵達榆林機場准備飛往西安,但在過了安檢之後,突然接到張新田姐姐的電話:「她說張新田被人打了,危在旦夕,說如果不是我們幹的,讓我們回來處理,如果是我們幹的,就趕緊跑。當時覺得很不可思議,我就立即溝通機場,讓把行李退出來,不飛了,讓謝一個人去西安。」

但隨後高海燕在機場外被警方控制,警方還將謝和平攔下一並帶走。「來的車和司機,都是張新田的,但裡面卻坐著警察。」高海燕、謝和平自此被關在看守所長達6個月。

當時究竟發生了什麼,各方各有表述,網絡上一度描述此事為「董事長雇凶砍傷總經理」,高、謝請來的治水及審計人員,被指認為「只削頭皮」的凶手。

「20公裡外住所中,工人買回來用於支蚊帳的43根1.2公分空心鐵管,被說成是現場凶器。」高海燕稱,她和律師查看全部卷宗後,發現公安既沒有抓到現場凶手、更未查獲現場凶器。

在兩人被關看守所期間,2008年7月,張新田任法人代表的常樂工貿作為原告、安哥拉作為第三人發起了一場訴訟:請求法院認定356萬美元系虛假注資,並希望獲得這筆出資相對應42%股份的有限購買權。高海燕在看守所得知該訴訟後,以絕食要求公正審理。最終,榆林市中級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求。

「我們在裡面始終不讓見律師,市裡又說這是大案、要案,家人很擔心誤判,有人推薦全國人大代表劉某某過問此事,他最初說自己信佛,樂於助人,可以把我們的遭遇反映給陝西高層。」高海燕稱,劉某某後又要求將百浚天成過戶在他名下,以方便向領導說事,否則難以營救,於是高海燕的親屬與其簽署轉讓協議,將百浚天成轉讓到劉某某控制的多家BVI公司,但約定對價待高、謝二人出來後協商。此後又前往香港辦理「過戶」。

最終,在當地檢察院「調解」下,高、謝二人向張新田等賠償600萬元。而這600萬元則被劉某某認為是過戶百浚天成的「對價」。

事後高海燕查明,劉某某當年在尚未出手施救的情況下,即已將百浚天成再度轉賣。2011年12月,港高等法院已批准執行回歸。2016年1月港法院審理後認定劉某某的「轉賣」無效。

「原路退回」

從看守所出來一個多月後,謝、高與劉某某協議未果。當地檢察院第二次以「涉嫌雇凶傷人」受理案件,並對謝和平實施通緝。「很蹊蹺,受理通知都沒有給過我們。」高海燕稱此後她一個人應對常樂工貿和安哥拉的上訴,以及劉某某的問題,一度昏厥街頭。

「雇凶傷人」案最終反映到最高檢,省市兩級檢察院被要求帶卷審查,最終得以撤銷。有趣的是,高海燕後來從香港訴訟中獲得證據顯示,就在2009年5月,劉某某將百浚天成又以1.5億元賣給了張新田。而安哥拉則被其股東曾衛、李東、陳木以1.4億元轉讓給張新田。

至此,常樂工貿的代表張新田,實際擁有了中信礦業的「爹企業」控制權——百浚天成過去100%控股中信礦業,而安哥拉與其合資後,持股50%,但因未支付任何對價,仍在香港訴訟、效力待定。3月25日,張新田在接聽記者電話後,表示不願再談此事。

高海燕稱,在2009年及之後很長時間,他們夫婦並不知道這一變故,獲得上述證據則是在三年之後。

於是,常樂工貿與安哥拉針對「虛假注資」在陝西省高院的上訴,變得「妙趣橫生」:原告一審要求認定「虛假出資」及「享有優先購買權」,但陝西省高院卻以另一訴請「原路退回出資」進行調解;而判決書中,常樂堡公司法人代表為謝和平,但委托代理人卻是「對頭」張新田;安哥拉一審中被認定「不符合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法定條件」,則變為原告出現在調解書中。

謝和平曾向最高院出具證明,稱自己對該調解完全不知情,更不可能委托與自己權益有著尖銳對立的原告張新田。而中信礦業的代理律師劉建倉則在調解前數次郵件表示根據公司法及外匯管理規定,注資資金不可以退回再注入。

三頁紙的(2009)陝民三終字19號民事調解書顯示,雙方達成三條內容:1.常樂堡公司將百浚天成代中信礦業出資的356萬美元退回,再由中信礦業股東協商後重新注資356萬美元;2.常樂工貿不再追究中信礦業逾期出資的違約責任;3.常樂工貿及安哥拉放棄優先購買股權及其他訴求。

判決書是2009年6月29日作出的,五方企業分別為上訴方常樂工貿、安哥拉,被上訴方中信礦業、百浚天成,第三人常樂堡公司。「現在從證據來看,這是一次惡意串通,張新田從劉某某處買了百浚天成,而中信礦業的律師又是劉某某的堂弟。」高海燕稱,他們並未接到開庭通知,更不知為何會有調解:「對方針對356萬美元的注冊資本金,原告咬定虛假注資,被告堅持真實有效,你讓雙方怎麼調解?」

不過,劉某某600萬元「買來」百浚天成一事,則在2010年6月3日被西安仲裁委員會裁定無效。知名法學家江平擔任首席仲裁員,仲裁書則對那次「轉讓」認定為「趁人之危,顯失公平」,予以撤銷。

最高院公函

2010年4月,最高院受理中信礦業再審申請。當年8月,最高院民四庭作出596號民事裁定書,認定356萬美元「先退出再注入」並不違反公司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的相關法律規定;陝西省高院未通知開庭不構成程序違法。

至於常樂堡公司委托張新田一事,裁定書稱「該授權委托書雖然沒有法定代表人謝和平的簽名,但謝和平在二審期間並未提出異議,故張新田可以代表常樂堡公司參與調解」。

對於調解協議是否已經生效,最高院認為「如果中信公司在調解協議簽署後反悔,可以不簽收陝西高院制作的調解書,但是,中信公司仍然簽署了該調解書,故該調解書已經產生法律效力」。

借此,最高院駁回中信礦業的再審申請。但在同一天最高院給陝西省高院的文件(編號同為596)中,最高院則改口稱陝西省高院制作的調解書中第一項356萬美元先退回、後注入,「雖然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在實際履行過程中,有可能存在原出資款項退回後,不能重新注資的情形,從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為防止抽逃出資的情形出現,請你院在該民事調解書執行過程中,要求中信公司先向常樂堡公司匯入356萬美元之後,再將原出資款項退回。」

簡言之,最高院把調解書裡的「先退回、再注入」改成了「先注入、再退回」。這一順序變化之外,則丟掉了原調解書中「中信礦業股東協商重新注資」這一表述。

「一邊在裁定書中認定陝西省高院調解內容不違法,一邊又發文說如果執行調解,就可能違法,還熱心指導該怎麼應對,太荒誕了。」高海燕稱,但這依然不算是最蹊蹺的一幕,幾年後她發現,在作出上述裁定一年後的2011年7月,最高院曾再次向涉事五家企業發沒有文號的「通知」。

該通知稱「上述內容雖然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在實際履行過程中,有可能存在原出資款項退回後,不能重新注資的情形,從而違反了《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於是,最高院再次強調了要本案各方當事人依照「先進後退」的順序履行陝西省高院調解書第一條。高海燕稱,最高院制發多份法律文書,旨在「原路退回」2008年2月的那筆外匯資本金,無論是先退出,後匯入,還是先注入,後匯出,都是違反國家行政法規和條例的,更會觸犯刑法,將構成抽逃注冊資金罪。

「我咨詢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得到很明確的答復,這是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也是違反公司法的,但最高院卻一而再再而三要求這麼做。」高海燕稱,因張新田又將百浚天成賣給他人,目前針對中信礦業的歸屬在香港有多個案件正在審理,故而這一判決對常樂堡煤礦最終去向頗為重要。

2011年12月,最高院發文(法聯復【2011】第501號)稱「內部函」和「通知」與596號裁定不存在任何沖突,且認為中信礦業的代表人和代理人並非高海燕與謝和平。並稱「調解書實質上確認了該356萬美元的出資義務及其賭贏的股權仍屬於中信礦業而與常樂工貿無關,亦與白浚天成公司和安哥拉公司無關」。

糾紛難解難平

「既然安哥拉是案外人,與國內注冊資本金案無關,而且一審時就已認定,那麼陝西省高院為何將其列入「上訴人」,白紙黑字地寫入調解書,最高院不僅不予以糾正,而且在596號《民事裁定書》上記載著安哥拉的「辯稱」。高海燕稱一審勝訴認定356萬美元出資真實有效,二審未推翻這一結論,卻調解要求退出境外,令人費解。

2012年,最高院又在一份文件中針對此事說道:「在再審審查案件中,如果發現原審判決或者調解書存在一定瑕疵,但當事人的再審申請理由又不符合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條件的,我院的通常做法是在駁回當事人再審申請的同時,以內部函的方式向原審法院指出相應問題並提示其予以注意」。

高海燕認為這意味著最高院將陝西省高院的調解書視為有一定瑕疵。2013年3月,最高院以(2012)民監字第132號通知中信礦業和常樂堡公司,駁回其申訴。「此時我們掌握了常樂工貿與其他幾家串通的證據,但最高院幾乎復制了之前裁定內容。」

該132通知文末強調,當年與裁定書同日發出的596號通知,「不具有改變調解書內容的效力,亦不應作為執行的依據」。

而在香港,由於張新田後期又將百浚天成轉給神秘人馬茂根,馬又轉給「房姐」龔愛愛等人,相關訴訟變得復雜起來,中信礦業因為成為爭奪標的,自2008年11月起,即由「接管人」接管,2016年3月的一次開庭中,曾經自稱中央首長身邊人的馬茂根承認自己並無背景,且另有證據證實其曾偽造多個身份證、一度牽涉殺人案。

而7年前由陝西省高院作出、被認為是爭議焦點的那份調解書,高海燕稱謝和平至今未收到,當然,這七年中亦未有人申請執行,倒是最高院一再發文指導如何履行,令人費解。

「我曾向陝西省檢察院申請發起對法院的監督,但後來不了了之,結果在香港和馬茂根交換證據,卻發現了他竟然有一份陝西省高院做出來的《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我作為申請方卻至今沒有收到。」高海燕稱。

此外,張新田已將常樂工貿轉讓給劉小平等人,後又發起訴訟要求撤銷轉讓,最高院的相關裁定中,龔愛愛的好友王鮮也出現在其中,其占股10.99%,僅次於劉小平。

不過,張新田在2011年9月被西安市中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資料顯示,外資方舉報張新田挪用資金數億元,公訴2000多萬元,法院最終認定50萬元。

3月25日,記者聯系最高院曾審理該案的一位法官采訪,他稱不便就此評論,一切以法律文書為准。

記者證實,2016年兩會期間,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再次向最高院過問此案,但得到的答復與上述最高院文件類似。此前的2015年兩會期間,十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曾聯名向最高院去信,信中直指周永康曾幹預該案走向。

高海燕、謝和平在2013年申辦完高家堡煤礦采礦證,17平方公裡礦區除了2008年透水事故外,始終在開采,多方將巨額收益轉走,高、謝二人投資十年未見分紅,至今仍處股權爭奪戰中。

      責任編輯:陳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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