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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取消晚婚晚育假 婚假增15天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4-01]

【文匯網訊】(記者 郭建麗、 實習記者 圖們、通訊員 郭君怡 內蒙古報道)近日,內蒙古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版《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該《條例》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除了對全國人口在一千萬以下的其他少數民族公民生育政策單獨作出的規定,並提出尊重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公民的生育意願。同時,取消了晚婚假和晚育假,明確規定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外,再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專家表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新《條例》對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每月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十四週歲止,其中,符合《條例》規定如再生育的,則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已經享受的獎勵不再退還。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且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修改後的《條例》規定了五種可以再生育一胎的情形,分別是兩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生育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後未生育子女的,或再婚前合計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蒙古族公民、夫妻雙方均為非城鎮戶籍且從事農牧業生產、已有兩個子女均為女孩的以及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責任編輯:許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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