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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美容公司9職員涉不良手法營銷被捕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4-02]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有不良美容公司為向顧客硬銷療程或產品,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包括向顧客施加不當影響、及對服務風險作出不實陳述等,其中有美容公司職員更涉嫌未獲顧客授權下,以信用卡非法過數19萬元購買美容療程。海關根據市民投訴作深入調查後採取行動,日前先後掩至2間美容公司拘捕9名男女,包括美容公司的店東和店員。

被捕的1男8女年齡由25至36歲,分屬2間美容公司的店員及店東,各人經調查後已全部獲淮保釋候查。海關在去年底接獲市民投訴後即展開調查,並於上月初採取拘捕行動。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中,故不便透露涉案2間美容公司的資料。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關建強透露,其中一間涉案美容公司的職員,在推銷有關美容服務期間,竟在未獲顧客授權下,多次擅自拿走對方的信用卡過數共19萬元,用以購買美容療程。另一間美容公司的職員則涉嫌在向顧客推銷美容服務時,就有關風險作出虛假陳述。

關建強監督強調,其實涉及不法美容公司慣常施展的不良營銷手法有很多種,經總結主要有5種(見表),其不良手法分別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的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及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條文等。

關建強續指,自《商品說明條例》立法後,海關一共處理97宗個案,近年有關美容公司涉不良營銷手法的投訴未有上升趨勢。他提醒商戶及業界人士須遵守有關條例,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在購買美容療程前,應清楚了解有關美容服務的成效及潛在風險,如有需要,可諮詢專業意見。此外,消費者在購買服務前,不應將身分證或信用卡交予銷售人員;消費者簽署帳單或銷售合約時,須加倍留意有關購買項目條款及金額的資料等。

關建強指,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或商戶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同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需負上刑責。市民如懷疑商戶違反相關條例,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6182舉報。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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