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文森)醫委會今日舉行聆訊,裁定外科專科醫生林崇禮於2012年11月,為一名女病人進行痔瘡結紮手術時,未得到病人許可下,中途轉由其同為醫生的女兒進行手術,是專業失德,向他發出警告信。醫委會主席劉允怡指出,行醫逾40年的林崇禮期間未有犯錯,加上其女兒本來亦是合資格進行手術的醫生,因此才輕判。
事件發生於2012年11月,林崇禮為投訴人余玉愛進行痔瘡結紮手術時,面向牆壁的投訴人切除兩粒痔瘡後,聽到林崇禮與第三者說話,言談內容涉及指導進行手術的第三者。投訴人家人事後多次追問林崇禮下,得知切除第三粒痔瘡的醫生為其女兒,即普通科西醫林嘉慧,因此向醫委會投訴。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林崇禮對事件感抱歉,加上並未從中得益,亦明白事先得到病人同意的重要性,日後將作出改善。醫委會於判詞指,手術轉由另一名醫生接手或參與,必須事先得到病人同意,認為沒有這樣做的林崇禮做法低於標準,經考慮後,決定向他發出警告信,但不會就事件刊憲。
醫委:判例不適用於複雜手術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會後晤傳媒時,解釋指林崇禮行醫逾40年,期間未有犯錯,加上其女兒本來亦是合資格進行手術的醫生,所以才輕判,認為事件只是雙方溝通問題。他又說,該名病人信任具有多年經驗的林崇禮才向他求醫,病人術前有權知道由誰負責手術,強調該判例並不適用於由多個醫生負責進行的複雜手術,以及急症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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