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前年在金鐘非法「佔領區」被掟發臭豬雜案,3名男子涉向黎掟內臟並襲擊「佔中」糾察,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3日分別判處9星期至18星期監禁。裁判官批准3人各以1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毋須即時入獄服刑。
3名被告包括食店東主葉永志(44歲),早前承認襲擊黎智英,經審訊後再被裁定襲擊糾察郭紹傑罪成,判囚15星期;報稱商人的李小龍(46歲)因襲擊黎罪成,判囚18星期;而廚工陳國雄(31歲)雖襲擊黎的控罪脫罪,但襲擊糾察郭紹傑及柯耀林則罪成,判囚9星期。3人同時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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