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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發假誓者負刑責

2016-07-14

【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選舉管理委員會14日宣佈採取新措施,要求參選者確認在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時,明確他們擁護的包括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的條文。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立法會是根據香港基本法及相關法例產生的,選管會的要求符合法理依據,又提醒參選人一旦「發假誓」,將會令提名無效,更需要為作出虛假聲明負上刑事責任。

何君堯:煽「獨」等同失實聲明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執業律師何君堯向本報表示,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根據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及香港法律,所有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均屬違法,絕對不能容許,而身為港人都必須確保國家的領土完整。選管會的「新要求」,令參選人一旦在政綱中鼓吹「港獨」者,即成為發表失實聲明,須負上刑事責任。

廖長江:拒絕簽署須解釋清楚

身為大律師的立法會商界(第二)議員廖長江表示,選管會的「新要求」其實並沒有加入任何新的條款,僅重點重申了香港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和第一百五十九(四)條。倘參選人拒絕簽署,就需要清楚解釋,讓選舉主任確信參選人擁護基本法。

陳曼琪:選管會有責任把好關

香港中小企律師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補充,在法理上,香港法律第三十九條及四十條已規定參選人不能觸犯叛逆、煽動等罪行,或因服刑而受監禁,而四十條也規定參選人必須簽署聲明,表明自己未觸犯有關罪行。選舉事務處有責任做好把關的工作,更批評拒絕簽署者是在挑戰法律。

蕭震然:新規定法理依據充分

執業大律師蕭震然坦言,綜觀世界各地,沒有一個實行民主制度的國家及地區,會容許各級議會的候選人不擁護自己國家及地區的憲法性文件、不效忠自己的國家的。自違法「佔領」後,「港獨」的思想越來越猖獗,有人訴求諸暴力以達到他們的目的,其中不少更計劃參加9月的立法會換屆選舉。選管會作為獨立、法定的組織,有權因應最新社會發展更新選舉的相關規定,確保選舉依法進行。是次要求參選人聲明以確保他們擁護基本法,是合法、合理,也有充分法理依據的。

黄國恩:簽署人須知法律後果

執業律師黄國恩指出,參選者在提交提名表格時,必須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但有人「誓願當食生菜」,特別那些鼓吹「港獨」、「自決」者,稱要搞革命將香港分裂出去,選管會的新規定,要求參選人在簽署時,必須清楚明白相關內容和法律後果,一旦在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就必須負上刑責。新規定只是根據法例撥亂反正而已,不會影響其他有意參選者的規定,符合香港法例的規定。

責任編輯: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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