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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受賄官員復職再貪4千萬被判死緩

2016-07-23

【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廣州股級幹部梁偉強受賄15萬被判緩刑,不但沒有被開除公職,甚至在緩刑考驗期變本加厲貪污征地款,侵吞征地款4000多萬元。22日,廣州市從化區鰲頭鎮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原副主任梁偉強犯貪污罪和行賄罪,被廣州市中院一審判處死緩。

法院查明,2008年11月15日,廣州白雲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梁偉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不過,梁偉強並沒有被開除公職,依然主持日常工作。2009年至2012年間,梁偉強利用其擔任從化市鰲頭鎮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與時任鰲頭鎮經發辦副主任的李某威、鰲頭鎮村民張某記、李某明(均另案處理)等人合謀,在鰲頭鎮經發辦負責溪洛渡換流站項目、雨潤食品公司項目等征地工作中,由同案人張某記、李某明等人出面向被征地農民買地,由梁偉強與李某威負責虛大面積或虛增地上附著物等方式虛大征地補償款,收集或借用農戶身份證接收全部征地款後,除將買地成本支付給農戶,其他款項全部佔為己有。

廣州中院一審認定,梁偉強在溪洛渡換流站等項目中通過虛大鰲頭鎮汾水村等村莊的征地款項,非法佔有國家征地款共計4060萬餘元。2011年,梁偉強為感謝時任從化市鰲頭鎮人民政府鎮長週日會、副鎮長劉建中(均另案處理)默許其虛大征地款項非法佔為己有,賄送給週日會人民幣50萬元,賄送給劉建中價值人民幣103萬元的土地股權。據此,廣州市中院一審判處梁偉強死刑,緩期2年執行。宣判後,梁偉強表示要上訴。

責任編輯:黛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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