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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星:港燈新機組接力助減排

2016-09-24

【文匯網訊】(記者 文森)特區政府早前批準港燈興建造價41億元的天然氣發電機組L11,使2017年及2018年電費分別上升0.2%及0.3%。環境局局長黃錦星24日出席活動後表示,此舉是為了配合2020年把碳排放減少50%至60%的目標,加上港燈4個煤機和一個燃氣機組會陸續在幾年內退役,故現時是最關鍵時刻讓燃氣機組上馬。不過,有學者指出港燈沒有急切性新增機組,因為舊燃氣機組GT57可繼續運作多兩三年。

洽管制協議不會因建新機妥協

黃錦星說,批准港燈興建新的燃氣機組是按既定程序,由過去兩年就發電燃料組合及電力市場發展進行諮詢,以致增加天然氣發電、減少碳排放等。他又強調,政府絕對不會因批准港燈興建L11,而在洽談新一份《管制計劃協議》時妥協。

至於會否減電費,他表示,電費調整考慮電力公司的營運、當時燃料價格的預測,及新一份《管制計劃協議》,而電力市場發展不只講價錢,還需考慮可靠、安全及環保。他又指,主流民意顯示,市民願意及理解為環保付出合理的代價。

另外,城市大學管理科學系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總監鍾兆偉24日於電台節目上說,港燈舊機組GT57仍能運作多兩三年,而且3個機組,包括L9、L10及GT57每年共能生產60億度電,而港島區每年耗用約110億度電,天然氣已佔總發電燃料組合約50%,故沒有急切性新增機組。

他表示,港燈最重要是確保能供應足夠天然氣,首要考慮不是金錢,而是在短時間內購買足夠天然氣的成本或較高,所以電費加幅亦會較高。

余遠騁倡合約鎖定天然氣價格

能源諮詢委員會委員余遠騁表示,使用天然氣發電是大勢所趨,而過去電費加價與天然氣價格上升有關,因電費包括能源附加費,而該附加費實報實銷,使電力公司欠缺誘因購買價格便宜的天然氣,而成本則直接轉嫁消費者。他建議,長遠可與天然氣供應商制訂合約,鎖定天然氣的價格,減低天然氣價格上升對電費的影響。

責任編輯: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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