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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秘書處指監誓人按法例及情況處理宣誓

2016-10-11

【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報道,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明天宣誓,對於有報道指,有議員可能在宣誓時加入其他字眼。立法會秘書處回應查詢時表示,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議員須於任期開始後盡快作出立法會誓言,該條例亦指出議員須讀出法律列明的誓言字句。

就議員宣誓時可能出現的不同情景,監誓人會按法例要求和視乎當時情況而決定如何處理。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條訂明,議員如未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作宣誓,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如議員未能在首次會議上宣誓,其宣誓會於盡可能最早的一次會議開始時進行。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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