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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特區行政立法司法都須遵從

2016-11-06

【文匯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釋法程序,昨日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在會議上作了解釋草案的說明。而在分組討論時,與會代表一致認為,「港獨」挑戰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絕不能坐視不管;釋法與法律有同等效力,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都必須遵從。

過去一段時間,「港獨」分子乃至一些反對派政客打著所謂的「維護司法獨立」旗號,不斷散播諸如「人大無權釋法」、「人大不應釋法」等混淆視聽的觀點,甚至煽動「特區法院可以不予執行」的謬論,意圖歪曲、否定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

但人大昨日會議傳遞出強烈的信息,遏制「港獨」已經成為包括港人在內的全國人民的高度共識,釋法不僅合憲合法更是必要、必然的結果,特區內部不論是此事的肇因立法會,還是包括法院在內的各司法機構,都沒有任何拒絕或規避的理由,必須百分之百地執行,無任何講價錢餘地。

一個最基本的「一國兩制」憲制觀念必須再一次予以重申。不論是從國家憲法層面還是從基本法角度,人大釋法都具有無可爭議的權力和地位。首先,人大釋法權力是來自於憲法的授權;其次,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明確規定「本法的最終解釋權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人大釋法可根據需要行使,無需等待特區提請;再次,特區終審法院已多次強調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是「全面而不受限制的」;最後,回歸近二十年來已經進行了四次釋法,每一次都得到遵從。

因此,不論最終釋法結果為何,其內容本身與基本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將成為特區法律的一部分,違反人大釋法就等同違反法律,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必須指出,此次釋法所要闡明三大內容:明確「依法宣誓」的具體含義、規定不依法宣誓的表現形式及其後果、明確監誓人的權力和責任等,並非只針對某一人或某一案例,而是從更高的層面對「港獨」作出限制。儘管是從法律層面出發,要解決法律上的問題,但卻同時是有利澄清香港社會的模糊認識,維護基本法權威,對促進香港大局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事實是,近年來香港出現的「港獨」思潮,已經到了極其危險的地步。「港獨」分子放肆侮辱國家及民族,公然挑戰基本法,阻礙特區政府機構正常運作,破壞香港法治,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對國家主權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對特區的發展以及七百萬市民的福祉構成嚴峻挑戰,若這種現象持續下去必然損害香港人切身利益和國家發展利益。

越早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清楚的解釋,也就越早能遏止「港獨」在香港的肆虐;立法會得以盡早「運作」,法院得以釐清法律困惑,社會得以重回安寧祥和的發展軌道,有百利而無一害。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全面不折不扣遵行,既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七百萬市民的共同心聲。

責任編輯:蘇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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