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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高度自治非完全自製 決不允許「港獨」

2016-11-14

【文匯網訊】在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大會上,兩名候任議員宣誓時刻意使用侮辱國家、民族的言辭。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7日經表決,全票通過了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解釋。此次人大「釋法」,梁振英表示,作為特區首長有責任根據基本法第48條執行基本法,並會與特區政府全面切實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

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製,決不允許政治體制裡出現「港獨」。

據新華社報道,新華電視《香港傳真》對中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進行了專訪,梁振英表示「港獨」和其他分裂國家的主張是極少數人的主張,但是我們不能掉以輕心,不能姑息,包括在學校裡面也不能說討論或者發表「港獨」言論是屬於香港應該有的自由。所以這個問題應該我們全社會都要重視,不能姑息。

基本法賦予香港的是高度自治,在基本法的各章各節,都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權力。所以我們過去也經常說,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有的是高度自治,並不是完全自治,同時我們高度自治並不是一般概念上模糊的、含糊的高度自治,而是要按照基本法一章一節一款的高度自治。

堅決反對任何分離國家的主張及行動,也絕不允許「港獨」勢力進入政治體制。

梁振英強調,整個政治體制裡面,「港獨」分子都不能出現。公務員在一些政治問題上的表態,我是非常關注的。因為公務員在政治上應該中立的,尤其是某些部門的公務人員,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毫不含糊。其實「港獨」分子就是在民間,也必須按照法律把它處置好。

責任編輯:黛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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